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4〕7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现将《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试行)
2.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转诊科室、转诊医院名单
3.吉林市24种重大疾病免转诊病种
附件1:
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转诊工作,充分发挥新农合政策导向作用,按病种差异性的报销补偿把病人引向基层,推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达到既实现科学合理分流住院病人,提高各级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同时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在本区域内确定不少于2所具备转诊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做为本县(市、区)新农合定点转诊医疗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参合患者转诊工作。
第二条、本县(市、区)区域内参合患者转诊,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患疾病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治疗的;
(二)因务工作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患病住院的;
(三)在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或病情严重而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的,首先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规范转诊流程,简化转诊手续。
各县(市、区)确定的转诊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向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报告详细转诊人员信息。各级定点转诊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逐级转诊,经办机构需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转诊条件(转出的参合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承担。
(一)参合患者在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参合患者在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县(市、区)确定的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证明,同时出具电子转诊单,由参合所在地经办机构网上审核、确认、备案管理。
(三)参合患者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同疾病分别由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即由吉林市三级医院或二级专科医院(吉林市传染病院、吉林市结核病防治所、吉林市结核病医院、吉林市儿童医院)的专科主任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提出转诊意见,由医院农合办负责审核,并出具电子转诊单,同时电话报参合患者所在地经办机构备案即可转诊(有转诊权限的吉林市内医院及科室名单详见附件1)。
(四)参合患者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时,由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或病情介绍书,经参合所在地经办机构备案。
第四条、以下特殊情况参合患者可就近选择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办理转诊手续。
(一)参合农民因病情紧急、危重需及时就近入院抢救治疗的(急诊患者由就诊医院出据急诊证明、急诊证明必须与病程记录相吻合,对不相吻合的,其补偿医疗费用由医院全额承担)。
(二)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上学、居住等异地患者(由患者或家属提供学生证、本人房产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
1、参合患者在吉林省内的必须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级就诊;在省外必须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
2、急诊患者应在住院三天内(电话)将详细情况报告参合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对住院患者情况进行确认,省外参合患者于出院一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参合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未按时报告的、以及没按照规定在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省内按未转诊处理,省外新农合(规定)不予报销。
3、境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三)吉林市确定24种重大疾病(见附件2)在吉林市免转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适当增加免转诊病种。
第五条、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转诊等相关证明,按新农合政策规定,及时给就诊患者办理新农合报销业务。
(一)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在省级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省级或市级报销比例报销;逾期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登记备案的,出院时按20%报销。
(二)参合患者在省外就诊,有转诊手续或登记备案的,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报销。逾期未办理转诊手续或未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
(三)吉林省内开通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第六条、新农合住院转诊单出据有效时限为患者在入院后3日内办理(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顺延),任何转诊医疗机构不得超出时限补办转诊证明,否则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责任。
(一)严禁县(市、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吃拿卡要等不正当方式人为刁难参合患者,对符合转诊条件而不能及时出具转诊手续的,一经查实,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将依据新农合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合患者时,需在患者入院当日落实转诊书面告知义务,提示督促参合患者在当地转诊医疗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应告知报销比例,由参合患者自愿选择继续留院治疗或者回当地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在病人入院前若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新农合补偿责任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承担。
(三)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由于特殊原因未即时结算报销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与经办机构联系,确定该患者可以回经办机构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应出具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植入体内一次性卫材条码、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各种报告单)、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收据、出院诊断证明均加盖有效印章,并将参合人员住院费用信息上传省新农合管理平台,由参合患者或家属带回纸质材料到本辖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由新农合经办机构结报。
第七条、外伤患者按《关于开展新农合意外伤害经过核查取证等工作事宜的通知(吉市卫计发〔2015〕3号)(试行)》文件执行。
第八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甄别并认真核对参合患者身份,及时为参合患者办理转诊及住院手续。发现病人与转诊信息身份不符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拒绝为其办理电子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病人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接收其电子转诊信息,并及时通知其所在新农合经办机构,出院时也不得为其出具病历复印件等报销材料。凡因冒名顶替在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第九条、转诊证明需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填写(见省新农合管理平台),住院三个工作日内无转诊证明及未接收到电子转诊单的患者,按无转诊处理。
第十条、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将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纳入新农合服务协议及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定点转诊医疗机构的监督指导。对在转诊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刁难患者,导致疑难危重病人不能及时转诊贻误诊治,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吉林市参合人员自
附件2:吉林市新农合市级定点转诊科室、转诊医院名单
转诊科室 | 转诊医院 |
神经内科 | 吉林市人民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
神经外科 | 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 |
心血管内科 | 吉林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 |
心胸外科 |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
呼吸内科 | 吉林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消化内科 |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 |
普通外科 | 吉林市中心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泌尿外科 |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
妇产科 |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
血液内科 | 吉林市人民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肾内科 | 吉林市人民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风湿、类风湿科 |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肿瘤放疗、化疗科 |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二院 |
骨外科 |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
肝病、传染科 |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吉林市传染病医院 |
肺结核、结核病防治科 | 吉林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吉林市结核病医院 |
眼科 |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一院 |
耳鼻喉科 | 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人民医院 |
口腔科 |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
肿瘤科 |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二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
核医学、同位素科 | 吉林市人民医院、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
小儿内、外科 | 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市儿童医院 |
伽马刀治疗科 | 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二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二二医院 |
附件3: 吉林市24种重大疾病免转诊病种
序号 | 重大疾病病种 | 序号 | 重大疾病病种 |
1 | 儿童白血病 | 13 | 直肠癌 |
2 |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14 |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3 | 终末期肾病 | 15 | 急性心肌梗塞 |
4 | 乳腺癌 | 16 | 脑梗死(限经血管介入治疗) |
5 | 宫颈癌 | 17 | 血友病 |
6 | 重性精神病 | 18 | I 型糖尿病 |
7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19 | 甲亢 |
8 | 耐多药肺结核 | 20 | 唇腭裂 |
9 | 肺癌 | 21 | 儿童苯丙酮尿症 |
10 | 食道癌 | 22 | 儿童尿道下裂 |
11 | 胃癌 | 23 | 白血病 |
12 | 结肠癌 | 24 | 重型病毒性肝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