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贵局《关于制定吉林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市民请〔2013〕99号)收悉。经过对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实际运营成本的审核,经研究,现就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床位服务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具体床位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请通知市社会福利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规定票据,持证收费。
三、市社会福利院应在收费窗口或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标准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