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物价局、价监局)、教育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
综〔2012〕24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吉林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吉林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附件1.doc
2.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备案表附件2.doc
3.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附件3.doc
吉林市物价局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1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