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要求,我委对有效期即将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现将《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xlsx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601/t20260108_1303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