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和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市劳社联字[2005]14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患有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得到有效的治疗,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门诊诊疗项目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以下疾病的检查、治疗项目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一、门诊慢性疾病
1、肺心病:血常规、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
2、肺结核:胸部X线检查、痰结核菌检查、血沉。
3、高血压2级以上:心电图、眼底检查、尿常规、肾功。
4、冠心病: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
5、风湿性心脏病:心电图、超声心动、抗O、C-反应蛋白、血沉。
6、脑血管疾病(出血性、缺血性):头CT、血小板活化因子、凝血四项。
7、慢性病毒性肝炎:病毒标志物检测、肝功、乙肝五项、丙肝抗体、丁肝抗体、腹部B超。
8、肝硬化:血常规、血清离子、肝功、凝血酶原活动度、便潜血、胸腹水常规、消化道内窥镜、腹部B超。
9、慢性肾小球肾炎:尿常规、肾功、腹部B超。
10、慢性肾衰竭:血常规、尿常规、血清离子、肾功、腹部B超。
11、糖尿病:尿常规、血糖、果糖胺、糖化血红蛋白。
12、类风湿性关节炎: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关节X线检查。
13、精神病:脑地形图、脑电图。
14、恶性肿瘤:肿瘤部位内窥镜检查、B超、CT;肿瘤五项;肝癌肝功、甲胎蛋白(AFP);肾肿瘤肾功;胰腺肿瘤淀粉酶;白血病血常规、骨穿、骨髓象。
二、重大疾病
1、尿毒症:血常规、尿常规、血清离子、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功、输血治疗的相关检查。
2、肝、肾移植
肝移植: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血常规、肝功、肾功、腹部彩超。
肾移植:抗排异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血常规、尿常规、血清离子、肝功、肾功、腹部彩超。
3、肿瘤
放、化疗。
本规定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