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示范文本。自2014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规范使用,有效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二、认真抓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培训工作。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的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预售款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掌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
三、商品房网签系统自2014年9月1日起升级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