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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08-14 12:10
  • 吉市房发〔2014〕42号

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针对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了商品房预售、现售两类示范文本。自201491日起,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规范使用,有效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同时废止。

二、认真抓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培训工作。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商品房的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预售款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掌握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

三、商品房网签系统自201491日起升级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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