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文件

  • 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2-01-29 15:28
  • 吉市人社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吉林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建设了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市县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2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吉人社办【201119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1164号)文件精神,对加强县(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县(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的领导。力争在2012年吉林市各县(市)全部建设完成一个大学生创业园。

二、各县(市)区已建设成大学生创业园的,在进一步完善创业园建设中,突出创业园中创业服务功能,形成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创业园承载能力,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同时,还要深入挖掘当地产业特点,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建设一批新的大学生创业园。

三、各县(市)区要建立完整的申报评审制度,对符合上一级创业园标准的要及时申报和评审,做到“随时申报、随时认定”。同时,依据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的县(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

各县市区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才中心创业指导部联系

联系人:严楚轶

联系电话:6250781613943257672

传真:62507855

0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