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防火安全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6-04-23 15:34
  • 吉市人社发〔2016〕24号

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贯彻落实吉林市春季防火再动员再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吸取近期频发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消除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特制定《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防火安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

 

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防火安全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吉林市春季防火再动员再部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校园安全,消除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提高各校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宗英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王国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 任:杨秋吉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副主任:王洪喜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成 员:王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科科长

         滕大静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训科科长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一科科科长

徐文睿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科科员

三、工作步骤
   
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强整治。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6421日起至20165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6421日—53日)

各学校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学校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尤其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并上报。

(二)实地检查阶段(201654日至2016519日)

由吉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统一安排,选派专人分三组赴学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市人社局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学校要根据检查的反馈意见,对本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6520日至531日)

市人社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学校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及实地踏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检查组将对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学校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学校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校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杜绝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定期对学校的电气线路、实训实习设施,生活用火、实训实习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学校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火灾规律特点,剖析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学生的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五、任务分工
  各学校要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消防预警机制,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网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实施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办学许可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学校,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撤销许可,各学校要对教师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要推动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分析和研究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防火工作要做到全面、详细、周密。对本校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校防火工作总结要于201654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