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相关企业、学校:
依据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关于停止营销师等7个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吉职鉴字[2016]1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现就涉及我市2016年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营销师、采购员、物业管理员、网络编辑员、插花员、照相器材维修工、装饰美工等7个职业的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各县(市)有关单位在6月8日前已完成报名考试,但未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抓紧核发证书。
三、对国务院2014年以来公布取消的17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县(市)有关单位要坚决停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并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四、各县(市)有关单位严禁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违规设置为行政许可并与就业创业挂钩。
吉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