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职业(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根据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停止公共营养师等22项30个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的通知》(吉职鉴字[2016]27号)文件要求,现就涉及我市2016年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考试取消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止电机装配工等20项27个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停止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经报名参加12月24日鉴定考试的,可按计划参加鉴定。
三、已完成鉴定考试尚未核发证书的,鉴定中心在年底前完成证书打印、核发工作。
四、已参加20项27个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未合格考生补考事宜,按省中心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五、停止公共营养师、景观设计师、商务策划师等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受理工作。
附: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20项,27个职业)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
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共计20项,27个职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小类
|
细类(职业)
|
|
2
1
|
动力设备装配人员
|
电机装配工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
|
5
2
|
裁剪缝纫 人员
|
服装制作工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
|
7
3
|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
酱腌菜制作工
|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4
|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
烘焙工、豆制品
制作工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第八批林木种苗工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号)
|
|
5
|
印前处理
人员
|
印前制作员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6
|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
农艺工
|
《关于印发农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9号)
|
|
7
|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
涂装工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8
|
行政事务
人员
|
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
|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5号)
|
|
9
|
营业人员
|
营业员、收银员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10
|
调酒和茶艺人员
|
调酒师
|
《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39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小类
|
细类(职业)
|
|
11
|
公共卫生和营养配餐
人员
|
营养配餐员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12
|
摄影服务
人员
|
摄影师
|
《关于印发第十五批模具设计师等6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33号)
|
|
13
|
洗染织补
人员
|
洗衣师
|
《关于印发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1号)
|
|
14
|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
|
电气设备安装工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机械设备安装工、管工
|
《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1号)
《关于印发手工木工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9号)
|
|
15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室内装饰设计员、包装设计师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关于印发第九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7号)
|
|
16
|
餐厅服务
人员
|
餐厅服务员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17
|
饭店服务
人员
|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
《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6号)
|
|
18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
人员
|
足部按摩师
|
《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策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
|
|
19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
《关于印发防腐蚀工等22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3号)
|
|
20
|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术人员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关于印发第四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