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幸福岭地公租房小区物业费标准的函》(吉市房函〔2017〕19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公租房属于保障房范围。经对幸福岭地公租房小区实地调查,在充分考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本着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略低于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经研究,暂定幸福岭地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0元(含电梯运行维护费),待全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政策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吉林市物价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