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民政、财政管理部门: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23〕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明确如下:
一、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70元。低保家庭中重点保障对象增发补助金金额按上年度执行。
二、城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城区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33元;城区城乡完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6元、440元和704元。
上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0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401/t20240125_1188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