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为助力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市残联党组决定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子女纳入《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资助范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加范围
1.从《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考入高中、目前在校就读的吉林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高中生;
2.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按照低保残疾人子女标准执行,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扶残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办法
按照《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受助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数据库截图和在读证明。
此文件执行至脱贫攻坚工作结束。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