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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子女纳入《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资助范畴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9-01-10 09:50
  • 吉市残字〔2018〕30号

各县(市)、开发区残联:

为助力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市残联党组决定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子女纳入《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资助范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加范围

1.从《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实施以来考入高中、目前在校就读的吉林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高中生;

2.当年考入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按照低保残疾人子女标准执行,给予2000元/人一次性扶残助学金资助。

三、资助办法

按照《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受助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数据库截图和在读证明。

此文件执行至脱贫攻坚工作结束。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