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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政府投资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体租金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8-08-17 09:29
  • 吉市房发〔2018〕62号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类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改善民生的作用,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和《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复函》(吉市价函[2017]4号)有关规定,我局经市场调查,并综合考虑公租房项目、装修、配套、户型等因素,现将具体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最高每月每平方米7元,最低每月每平方米4同类公租房城镇低收入家庭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50%执行。(具体项目租金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租住公租房多层楼房的顶层、高层楼房的一层和顶层的保障对象家庭实行租金优惠,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减租5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月减租25元。国家政策规定明确享受租金优惠的保障对象家庭,减租额度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公租房管理机构自合同确定的最新缴费期开始,按本通知标准收租金

四、本通知自201891日起开始执行,之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吉林市政府投资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8810

 

 

附件:租金标准表(定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