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12-26 09:04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发〔2018〕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舒兰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舒兰市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大力推广新型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模式,切实全面提升我市生猪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调出大(主要)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5〕804号)、《关于拨付2018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18〕314号)等相关条例、办法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奖励基本原则

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保护环境、种养结合、公开透明、以奖代补、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建有粪污处理设施或购置粪污处理新设备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和养殖业保险补贴等生猪产业发展及流通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规模化养猪场(区)的申报条件和标准。主要以饲养面积、年出栏量以及配套建有粪污处理设施或新购置粪污处理设备等四项指标为重要依据。

1.申报条件。

1)必须在农业部云平台“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2)场(区)配套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经过市环保局和市畜牧局联合验收合格(以下简称联合验收)。

3)饲养面积必须达到800平方米(含)以上。(饲养面积指砖或保温板墙体、彩钢瓦、石棉瓦或调温塑料棚盖的猪舍面积,不含饲料间、库房、办公室及生活区面积等)。

4)场区必须正常生产经营(如属阶段性养殖,以阶段性时间范围内出具的产地检疫票据为准)。根据不同饲养方式采取不同方式计算年出栏量(如有阶段性出栏的能繁母猪或育肥猪,以阶段性时间范围内出具的产地检疫票据为依据)。

    一是自繁自育饲养方式。以能繁母猪(指已产一窝仔猪或以上,且有后续生产能力,耳标佩戴和生产记录齐全的能繁母猪)现存栏量年均产仔成活20头为计算依据。

二是外购仔猪育肥饲养方式。以育肥猪(包括保育期和育肥期的育肥猪)现存栏量的1.6倍为计算依据。

原则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的规模化养猪场,方具有申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资格。

5)特殊事项说明。本着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对已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并配套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但饲养面积没有达到800平方米的规模化养猪场,只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指标给予奖励(2017年只奖励设施,2018年奖励设施设备),具体奖励标准参照本文件第三大点“资金奖励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内容给予奖励,饲养面积和养殖量2项指标不再给予奖励。

2.申报标准。

1)2017年新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但未获得相关奖励政策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2)2018年新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对原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的规模化养猪场(区)(原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是指采用红膜厌氧发酵、玻璃钢罐等技术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或是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情况下购买新干湿分离机、运输车的罐体、吸粪车、抛粪车等设备)。

(二)养殖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和标准。主要用于生猪产业的养殖业保险补贴。

三、资金奖励标准

(一)对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任务清单中,新建粪污处理设施且未获得相关奖励的规模化养猪场奖励标准。参照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干粪储池78.77元/立方米、污水储池35.21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2018年新配套建有粪污处理设施或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规模化养猪场的奖励标准。

1.污水处理设施奖励标准。

1)单体300立方米红膜污水储池奖励1.5万元。

2)单体500立方米红膜污水储池奖励2万元。

3)单体1000立方米红膜污水储池奖励3.5万元。单体1000立方米以上的红膜污水储池,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后,重点给予奖励。

4)单户玻璃钢罐按购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3万元。

5)普通砖混结构“四防”标准污水储池(2018年7月31日前建设的,今后建设不再给予奖励),参照35.21元/立方米标准给予奖励。

2.干粪处理设施奖励标准。参照78.77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2018年新购置的粪污处理设备奖励标准。以规模化养猪场(区)提供的,以设备厂家出具的正规发货票或相关证明为依据。

1.新购置的干湿分离机,按购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1万元。

2.新购置的吸粪车,按购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5万元。

3.新购置的抛粪车,按购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2万元。

4.新购置的罐体运输车,按购置价格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0.3万元。

四、不予支持范围

(一)粪污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粪污处理措施不当或设有排污口,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二)饲喂泔水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三)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四)出售或贩运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区),2年内取消奖励资格(以市公安局提供名单为准)。

    (五)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未经联合验收的规模化养猪场(区)。

(六)生猪死亡率达到35%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区)不予支持养殖业保险补贴。

五、资金支持方式

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为605万元。

(一)规模化养猪场(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二)养殖业保险采取先保后补方式给予补贴。

六、资金绩效考核

(一)规模化养猪场(区)奖励,以市联合踏查组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踏查验收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1.统计申报。

乡(镇)街成立由主管领导、畜牧兽医站长及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统计申报工作组,并按照《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统计申报表》(附件2)逐场(区)统计申报。

备注说明:现场踏查验收无联合验收凭证的规模养猪场,必须在资金发放前,由乡(镇)街将无联合验收的规模养猪场名单报到市畜牧局,然后由市畜牧局申请市环保局联合验收,过期不报的,视为没有(以下同上)。统计申报工作组在统计申报时必须做到“九见”,即见舍、见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不在,必须电话联系请示法人,由法人代表指定的负责人在场)、见猪(整进整出除外)、见耳标(能繁母猪)、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见养殖档案、见产地检疫证明(有需要的)、见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见联合验收凭证。《统计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统计申报表》(附件2)必须当场填报、当场做到“三个签字”,即养猪场(区)法人代表签字、申报组成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每个场(区)统计申报过程中均应留有一份影像资料,要有法人代表在场(区)内的、场(区)远景的、舍内猪存栏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养殖档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的、产地检疫证明(同上)的及联合验收凭证等相关照片,并按场(区)统计申报顺序进行编号。

    对于一个法人代表有两处规模化养猪场(区)的,不能合并成一个场(区)进行申报,必须分别申报。如两处单体场(区)确实为一个法人,且在一个屯内、综合饲养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视为一处场(区)申报。

    2.公开公示。

    统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主要领导要分别对《统计申报汇总表》和《统计申报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签字并加盖乡(镇)街公章,予以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规模养猪场(区)法人统一签字确认,并将公示期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以及规模养猪场(区)法人签字影像资料存档备案。

    公示后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以及《申请踏查报告》,一式三份,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和乡(镇)街各留存一份。

    3.实地踏查。

市畜牧局牵头组成联合踏查组,在乡(镇)街主管领导和畜牧兽医站长的配合下,参照乡(镇)街上报的申报表和汇总表,逐场(区)实地踏查。

1)踏查组确定专人查猪,专人量尺,专人查看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专人查看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产地检疫证明(同上)及联合验收凭证,专人填表、专人照像,前3项工作必须由2人负责,并保证踏查工作期间不能缺人。

2)踏查组必须做到“九见”:即见舍、见法人代表(同上)、见猪(同上)、见耳标(同上)、见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见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见养殖档案、见产地检疫证明(同上)、见联合验收凭证。

3)踏查时,必须经踏查组成员和法人代表一致确认,填报的《实地踏查汇总表》(附件3)和《实地踏查表》(附件4)内容一致且无误后,再由法人代表、踏查组成员、乡(镇)街主管领导,现场逐一进行签字。填表过程中,如有需要改动的地方,必须在表下备注处做出说明,并由踏查组成员统一签字。

4)踏查后,每个场(区)留有一份影像资料,即法人代表在场(区)内的照片、场(区)远景的、舍内猪存栏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养殖档案的、产地检疫证明的(同上)及联合验收凭证等相关照片,并以乡(镇)街为单位,按场(区)踏查顺序进行编号。

5)封存。踏查组当天实地踏查填报的踏查表和汇总表,经乡(镇)街主要领导审核无异议后,在《实地踏查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乡(镇)街公章,然后当场装袋封口,踏查组成员在封口处签字,写明具体日期,后报市畜牧存档。

4.综合分类汇总。

    全市踏查结束后,联合踏查组要按照《方案》规定,集中进行分类汇总。汇总表要兼有联合踏查组成员签字、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和市畜牧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分别加盖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公章,分别存档备查。

    5.乡(镇)街公开公示。

   分类汇总后,按照资金分配办法全市统一核算,奖励资金分配情况以乡(镇)街为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

    6.奖励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市财政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畜牧局,然后由市畜牧局一次性拨付到养殖场(区)。

   (二)养殖业保险补贴。主要以查看保险公司参保数据方式进行绩效考核。重点查看保险公司的参保汇总数据和乡镇上报数据是否口径一致以及养殖场(区)参保的影像资料。

    七、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乡(镇)街主管领导为组员的生猪调出大县奖补项目领导工作小组。

(二)严格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和标准进行申报和踏查,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虚报,并按规定标准奖励和考核。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相互配合。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互相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公开。

    (四)提高效率。各部门要本着节俭、高效、求实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

八、附则

(一)本文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文解释权为舒兰市畜牧局。

 

附件:1.舒兰市2018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统计申报汇总表

          2.舒兰市2018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统计申报表

          3.舒兰市2018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地踏查汇总表

          4.舒兰市2018年乡(镇)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实地踏查表  

       附件1、2申报表.xls     附件3、4踏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