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11-08 13:23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永吉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8


永吉县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政发吉政发〔201815号),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努力改善我县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秸秆禁烧区,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秸秆限烧区,确保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秸秆露天随意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以村(屯)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各乡镇(区)要在9月29日前将网格划定情况、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确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建立完善包保责任制。县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区)具体负责。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乡(区)要将逐级包保情况,于930日前以清单形式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完善秸秆离田机制。县农业局要牵头制定全县离田方案,各乡镇(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除需还田秸秆外,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推广水稻低留茬收割技术,引导农民选择合适的水稻收割机型,力争水稻留茬不超过5公分。同时,各乡镇(区)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作出安排。各乡镇(区)要将离田方案于9月28日前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汇总形成全县方案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全天候检查机制。各乡镇(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频次,开展全天候的监督检查。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乡镇(区)要在930日前将全天候秸秆禁烧方案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县级巡查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各乡镇(区)也要建立起巡查机制,县直包保部门参与所包乡镇的巡查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个环节无缝连接,高效运转。要在930日前将秸秆禁烧巡查方案制定完成。

(六)建立完善县级督查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县级秸秆禁烧督查方案,组成督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火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秸秆离田组织实施、秸秆包保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地区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扭转秸秆禁烧被动局面。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

(七)建立完善调度通报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秸秆禁烧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在秋收后,每周调度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排名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要按日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露天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办公室。

(八)建立完善预警约谈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卫星监测的火点情况,适时对相关地区进行预警。对预警后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要提出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建议,也可视情况提出相关问责建议。

(九)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擅自露天焚烧行为。对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建立量化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切实履行监管 (包保)职责、不认真组织开展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造成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区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十一)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乡(区)组织制定本级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方案,选择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分区域、分片对秸秆进行计划烧除。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各乡镇(区)计划烧除方案要按要求时间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计划烧除方案报吉林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协调调度。县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区)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村(屯)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各乡镇(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包保的县级领导、包保单位要担负起包保责任,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围绕机制的建立,进行任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人,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区)环保、宣传、广播电视台、教育、文体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悬挂条幅、宣传车、下发宣传单、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公告、开设电视专栏、专题班队会、农村文化活动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推广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地区和行为,营造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