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09-29 10:29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船营区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船政办函〔2018〕16号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船营区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船营区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8〕52号),结合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决定2018年继续对老旧小区进行宜居综合维修、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整治内容

2018年计划对全区建筑面积120.49万平方米的10个住宅小区进行宜居综合维修、改造。具体包括:

(一)道路整修,安砌边石界石、疏通下水、更换破损井盖、改造老旧污水管线。

(二)对裸露地面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

(三)美化绿化,补植或增种树木、修建花坛、种植花卉、铺设草坪。

(四)照明系统维修,安装或更换庭院灯、楼道灯。

(五)增设停车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

(六)增加坡道、护栏等无障碍设施。

(七)对上下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及线路、线缆进行清理改造。

(八)对住宅楼本体、屋面防水进行维修,对楼道进行维修、粉饰。

(九)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二、改造整治标准

道路平整、无破损;边石界石无缺失;各类检查井、收集井无塌陷、井盖无破损,达到抗压防盗标准;破损绿化得到修复;无违章建筑;小区配套管网符合总体规划和使用要求;电力及照明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完好;设有方便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稳步推进通讯线缆落地。

小区内有照明设施;单元门完好、无破损;住宅楼本体无破损、屋面无渗漏、楼道内整洁干净;落实改造后管理责任单位。

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增设、改造更新的各种管网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区整治项目同步进行,整治区域5年内不得进行任何管线建设。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船营区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程顺利进行,成立吉林市船营区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伍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泽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周        区财政局局长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兆珩      区征收办主任

        于晓红      区民政局局长

       船营公安分局局长助理

                船营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乐刚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德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大龙      青岛街道办事处主任

                临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立辉      北极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安民      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整治方案中住宅小区维修、改造项目的范围、内容的制定、预算安排、有关政策制定、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分工、验收考核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张泽生兼任,副主任:杨乐刚。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整治方案中由于不可预见及相关政府决定导致整治项目发生增加或设计变更、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字确认,重大事项变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会议确认。

四、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局

1.区住建局是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认老旧小区宜居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等,把迫切需要改造的小区列入改造整治计划,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辖区改造整治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2.依据市整治方案内容中相关招投标工作分工内容及相关规定和程序,按照市建委的指导,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4.按照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结合“天网”工程建设进行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将纸质版交市公安局留存。

5.施工期间,负责全程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原材料、实体质量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和结算、评审工作。

6.对改造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7.配合市市政公用局做好如下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

1)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

2)燃气企业进行燃气新装和旧有管网改造升级;

3)供水企业进行供水管网改造。

8.配合各专营公司进行的如下工作:同步配套小区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楼体内外及地下线缆、线路的更新及改造,做好线缆落地和清理工作,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通讯线缆。

(二)区财政局

1.研究制定改造资金使用制度和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2.负责区政府投入资金的调配和拨付工作。

3.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整治工作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制定,招标控制价的制定,工程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区执法大队

1.牵头组织拆除施工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物。

2.将改造后的住宅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

(四)区征收办

负责对整治范围内妨碍施工需要拆除的有照房屋进行征收安置,拆除原有房屋,为整治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五)船营公安分局

在改造范围内,需要建设“天网”工程的,按照规划建设程序配套同步实施,并提供改造老旧小区应建点的位置和数量。

(六)船营交警大队

与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整治同步实施交通日常管理,并为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施工车辆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七)区民政局

对改造后的小区及建筑配套同步增设楼门牌标识。

(八)相关街道办事处

1.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整治小区各施工企业与专营公司施工遇到的居民上访、调解和调研等相关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整治小区违章占用绿地的清理和堆放物清理。

3.负责对辖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登记、拆除,配合开发办对阻碍施工的有照房屋进行征收安置,清除阻碍施工的行为。

4.负责对改造小区地下管网及墙体外挂线缆情况进行普查。

5.配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普查,留存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

6.留存改造老旧小区范围内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

7.做好与改造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协调沟通工作。

8.负责落实改造后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负责辖区内的相关社区组织居民选定改造整治小区内的义务监督员,每一个改造小区不少于一人,监督员代表居民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资金来源、匹配原则、拨付条件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城市维护费固定列支一部分;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

2.区级资金安排。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区级财政安排年度专项改造整治资金。

3.资金匹配。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匹配工程资金。

(二)匹配原则

按照宜居改造标准整治的项目,依据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值,按比例确定市级匹配资金。匹配资金不按照单一工程项目核定。日常维护(包括小修)项目,由区财政自行匹配改造资金。

(三)拨付条件

1.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以落实小区建后管理方式为前提,根据工程开工、竣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查结果、综合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比例。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2月1日——4月30日)

组织现场踏查,确定改造小区、改造整治内容和工程量;完成改造整治施工设计;完成整治住宅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办理招投标前期手续,完成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招标工作;办理开工手续。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8月31日)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对整治后的住宅区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日——11月1日)

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完成工程量测算,并出具竣工图纸,完成工程自验收。市房产局与各相关单位对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四)工程评审及决算阶段(11月1日——12月30日)

报请财政局完成我区工程结算工作。市房产局根据我区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申请匹配资金,市财政局核实后拨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提前落实,建管结合。所有列入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在未实施改造前,按照区政府统筹,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除外),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落实物业管理方式问题进行表决,确定计划改造小区的建后管理方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宜居改造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各管线产权单位与改造施工单位应充分沟通,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前应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指认,经现场交底会签后施工。

(三)提前谋划、确保进度。改造小区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供水、供热、燃气、供电和各专营公司管网改造、线缆落地、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务必先于老旧小区宜居改造施工前完成。

(四)建立调度会制度。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调度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将下发任务督办单,并给予通报批评。区住建局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每周工作任务,确保所有工程按期完工。

(五)建立巡查制度。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合理设计,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船营区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检查组,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六)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加强对施工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对入场的施工材料要执行抽检取样和送检、备案等项制度,主要材料务必具备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辅助材料需在正规厂家购买且具有合格证。

(七)聘请义务监督员,建立公示制度。小区宜居改造工程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改造设计要听取居民意见,并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各相关社区组织居民选定改造小区内的义务监督员,每一个改造小区不少于一人,监督员代表居民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主管部门。小区改造整治之前,由施工单位制作公示板,放置于改造小区明显位置,将相关单位信息、工程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向广大居民进行公示,征得群众认同,接受群众实时监督。

 

附件:2018年船营区计划整治住宅小区明细

船营区2018年实施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程住宅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