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6-20 09:42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蛟政办函〔2017〕70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

蛟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0

 

 

 

 

 

蛟河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65)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要求,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贫困户、低保户、重点优抚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等困难户的危房改造,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宽裕农户的扶持。

(三)科学规划、节约与高效的原则。按照乡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坚持因地质疑,新建和改造相结合,新建以就地翻建为主,节约集约用地,保证耕地面积不因危房改造而减少。

(四)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的原则。与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整合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目标中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同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通过新建、加固、置换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实施改造。2017计划完成181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的贫困户或一般贫困户;二是现有住房属C级(局部危险)或D(整栋危险)危房。对于以前享受过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现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同一户籍家庭部分成员为非农户口,长久居住在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1.5倍的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有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村落内传统民居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由脱贫部门认定;一般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1.5的贫困户,分别由民政、残联、脱贫部门认定;住房危险等级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吉建村〔201325号)进行鉴定。

五、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符合节能保温要求。鼓励引D级新建住房配建室内厕所、C级修缮住房改造室内厕所。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3)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住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

六、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原则上以农户原址自建、修缮加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户数较多,分布较为集中的,可按照村庄规划、危房规划适当集中建设。传统村落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要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危房改造户在本村转让过原有住宅,原住宅在国土部门已有原始宅基地备案,后在本村又购买房屋,并没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现住房经危房办鉴定为危房的,在本次危房改造范围内的上述农户,经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查,确定本农户在本村只有此一处宅基地的,本次危房改造国土部门需给予办理变更登记及宅基地审批手续。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及审核鉴定阶段(20161212017530日)各乡镇街要安排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动员工作,危房户自愿申请,不搞一刀切,组织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规定程序,各乡镇街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改造户初步审核鉴定,经鉴定符合危房标准的改造户,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办公室;市住建局按照各乡镇街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组织各部门人员下乡抽检复核,以上工作完成后,建立档案、信息系统等工作也应完成

(二)组织施工阶段(2017612017930)。住建部门要加强危房改造的指导和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街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指挥、督促落实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帮扶活动,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79120171031日)。91930为乡镇街自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危房办;1011031日为市验收组验收阶段,市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市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房屋质量、面积和档案资料。

(四)补助资金发放阶段(201711120171130)。对验收合格改造户发放补助资金。

八、组织机构

为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蛟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长:王健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中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戴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向丽  市财政局局长

            殷宝库  市民政局局长

            王绘闵  市监察局局长

            梁淑英  河南街党委书记

            刘润发  奶子山党委书记

            张永宏  拉法街党委书记

            王延新  新农街党委书记

            路建国  新站镇党委书记

            张峰瑞  庆岭镇党委书记

            鞠银平  天北镇党委书记

            宋旭东  松江镇党委书记

            陈连波  黄松甸镇党委书记

            王德龙  白石山镇党委书记

            武堂君  漂河镇党委书记

            王玉宝  乌林乡党委书记

            王立国  前进乡党委书记

            王治国  天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陶金宇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要事项,改造方案制定、等级鉴定、建筑设计、标准制定、施工质量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街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农户,根据收入水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扶持和补助办法。各乡镇街要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档,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录入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平衡和组织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及调度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街要强化资金管理,中央、省、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位后,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改造工程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把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专项审计,严挪用、挤占、截留、弄虚作假。监察部门要进行有效监督,严违规操作。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核监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审查把关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对拟改造户要严格把关,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街的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设置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

(六)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1申报程序。

1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低保证、五保优抚证、残疾证及其他困难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的申请后,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街,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2乡镇街审查。乡镇街接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3复查核准。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街上报材料后,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等级,核定建房方式,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并张榜公布。

2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村委会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乡镇街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表、评议、公示、审核意见、协议等,具体如下:

1)乡镇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乡镇街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情况表》;

2)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由乡镇街填写);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表;

4)相关公示材料;

5)危房改造户籍资料;

6)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残疾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危房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需提供电子版);

8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改造建设所有规划、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全部备案存档,并按要求上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详细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建村201222)号文件执行(已发放到乡镇街)。

 

:蛟河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附件

 

蛟河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1718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实行基本的农房建设规划和结构设计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乡镇街在审批新建农村住房时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无基本的施工图不得批准施工。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二、规范建筑工匠管理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提升建筑工匠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免费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让工匠普遍熟知基本结构设计和关键部位施工要求,培训合格核发结业证或上岗证,工匠应在市住建局、各乡镇街公示公告,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培训时间一般不少20学时。长期参与城市房屋建设的技术工种,由所在施工企业出具证明或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的专业技术证书可视同已参加培训。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的建筑工匠必须向住建局备案,未备案的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住房施工,危房改造户要与承建的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或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各乡镇街要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公布有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

三、逐步建立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市住建局加强对各乡镇街农房建设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全质量常识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要明确农房建设管理人员,并协调村级组织,对承揽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匠)与农户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村级组织应配备住房建设协管员,指导农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四、加强危房改造质量监管

市住建局对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巡查,按照省要求基本质量标准,组织管理及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现场记录,每户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检查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质量安全管理的“五个基本”要求要普及到各乡镇街、各行政村和农村建筑工匠。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发挥好农民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