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4-11-21 16:09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满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丰政办发〔2014〕59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丰满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1

 

丰满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巩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原则

实行区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工作责任及目标

以各乡(镇)、红旗街道为新农合筹资主体,各卫生院负责录入参合信息的筹资缴费机制。确保参合率在95%以上,绝对参合人数不少于上年度。

三、参合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凡在丰满区辖区内农村常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合、整户退合(以户口本为准),否则将不能享受新农合相关政策。

(二)要对农村居民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户籍划分清楚。严格按照《关于丰满区农村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参加新农合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丰政办发〔201261)文件精神执行,与其家庭成员一并整户参加新农合。

    (三)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市民(非农)及长期居住在我区异地户籍参合人员,不享受丰满区新农合常见慢性疾病待遇,其它看病就医待遇不变。因此,对于此户籍家庭,要讲明政策,本着自愿参合的原则,中途不退不补(以户口本为准)。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特别是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合),重复参合无效。

    (五)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以民政数据为准)等群体参合的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参合率要达到100%。因遗漏而造成后果的,由具体相关责任人负总则。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红旗街道办事处,要将《丰满区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转发至各村民委员会和具体工作人员手中,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及引导工作。

    四、筹资标准

    2015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上年度90/人·年提高到100/人·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待定。

五、筹资方式及参合票据使用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入户、定点、集体扶持等形式,按照区合管中心印发的《丰满区2015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信息登记表》,凭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征收,由各行政村开具临时收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待参合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实行一户一票制,做到“边宣传、边审核、边登记、边收费”。
    六、特殊群体参合要求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将监狱罪犯、劳教人员纳入新农合制度保障范围的紧急通知》(吉卫联〔201225号)文件要求,将辖区内全部罪犯、劳教人员纳入参合对象,缴费标准同上,其匹配基金由国家、省财政予以补助,市、区政府不负担此项资金。由监狱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于1231日前做好参合人员参合前登记、缴费、录入等工作。此部分特殊群体参合及管理工作,委托区合管中心单独设帐、单独核算管理,不占用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基金,如有透支,按照实际透支额度,由监狱、劳教单位自筹解决。

七、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

为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困难群众因重特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从2013年度开始在新农合原有报销基础上,由政府在新农合统筹资金提取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并委托吉林市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承办。截止到201411月累计补偿1669人次,累计补偿439万元,此项补助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2015年度仍将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助工作,确保参合农民补偿待遇稳步提高。

八、积极推进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金办文[2014100号)文件精神。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农村地区量身打造的意外伤害保险,是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制度的完善和补充。积极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切实提升农民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对“保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次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愿投保、农民受益”的原则,逐步实现小额人身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险等业务的有效衔接,更好地服务于全区参合农民。此项业务需在参合缴费的基础上,个人另行缴费30/年,即可享受2万元意外身故、伤残责任及3000元意外医疗责任保险。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此次小额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九、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乡(镇)、红旗街道及村两级干部要在乡(镇)街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专人负责,开展筹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合。同时必须做好参合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户口簿或身份证,参合登记表上各栏目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要按户口簿或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认真填写,杜绝户口本、身份证和参合登记表上姓名音同字不同、出生年月存在误差等现象的发生。

(二)缴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委会要认真核对参合信息,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所属卫生院。卫生院要按各村完成进度,采取分期分批提前预约等方式,保质保量的完成参合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筹资缴费时间:20141125日至1231日结束。具体时间如下:20141124日-1220日为各乡镇、红旗街道启动筹资阶段,12201230日为卫生院信息录入阶段,1231日为区农合参合信息补差找齐阶段。

十、具体要求

(一)为切实做好本次筹资缴费工作,区民政局审批的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参合资金要于2015131日前统一拨付到区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区财政局要依据规定标准将参合专项资金于2015131日前足额拨付到新农合专户中。区卫生局、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做好筹资缴费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各乡(镇)、红旗街道要在筹资基本结束后负责各村筹资款项的收缴工作,上缴后存入各单位财政所专户中,并于201511日至15日前将新农合筹资款统一存入区财政局新农合基金专用帐户,银行存款凭单传真至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过期未存的,视为挤占、挪用新农合基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政府将把新农合筹资缴费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于乡(镇)街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参合人员少于2014年的乡(镇)街要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说明。

附件:丰满区新农合2014年参合人数(含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