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20-12-17 09:37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潭区2020年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龙政办函〔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2020年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2

 

 

 


龙潭区2020年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中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依照省市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贫困户“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做好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排查,对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所有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中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完善危房改造档案,做到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今年我区危房改造任务共46户,6月底完成新增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同步做好农户档案建立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二)切实推进问题全面整改。针对脱贫专项巡视、脱贫攻坚年度成效考核和各级各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工作,落实“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三项制度,聚焦问题及时整改。6月底全面完成历年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三)规范档案台账资料管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管理,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确保危房改造实际情况、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三统一”。建立完善危房存量台账、危房改造台账、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相关信息、住房保障方式、相关佐证材料准确地录入到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四)精准鉴定房屋危险等级。区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对现住房(含改造后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鉴定为危房的要出具房屋处理建议,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区住建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4类重点对象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彩钢房每半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在数据对接中新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

(五)明确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坚持保障居住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主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

(六)严格危房改造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等质量管理工作。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检,并做好现场巡检记录,现场记录要有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并将巡检记录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

(七)及时拆除原有危房。采取原住房拆除重建、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建设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养老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2020年危房改造一律实行先拆旧后建新,不允许有中间状态,坚决杜绝建新不拆旧、贫困户回流原危房居住问题;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自愿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应与农户签订保障农户利用的协议并建立档案,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作为其权益证明。

(八)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各乡(镇)、涉农街道作为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工作中要严格把握贫困户“不住危房”这个唯一标准,针对现居危房的贫困户采取鼓励其投亲靠友、租房居住、修缮房屋等方式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房完全问题。鼓励通过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置换闲置农房、盘活农村闲置的房屋资产、建设集体产权公租房,兜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建设幸福大院、养老院安置,兜底解决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住房安全问题。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农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农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

(九)强化补助资金监管和使用。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发生。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10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同时各乡(镇)、涉农街道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兜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资金缺口。

三、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作危房改造档案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相关要件信息齐全;

(三)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涉农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决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龙潭区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部门协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统筹调度。

  长:仲秋野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绪秋  区政府副区长

  员:韩立志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商华君  区财政局局长

秦晓伟  区审计局局长

刘翠富  区发改局局长

张志国  区民政局局长

张树学  残联理事长

赵海峰  规划和自然资源龙潭分局局长

程向忠  乌拉街镇镇长

姜长福  缸窑镇镇长

李明奇  金珠镇镇长

孙洪禹  江北乡乡长

    江密峰镇镇长

徐广越  大口钦镇镇长

刘彦民  东城街道主任

侯松涛  承德街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建工科,办公室主任由刘波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张凯副局长兼任,负责传达各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精神,组织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指标分解下达,调度工作进度,并进行督导检查,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

(二)加强信息收集和宣传力度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收集报送力度,定期上报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