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9-10-29 09:36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蛟政办函〔2019〕42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蛟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30

 

 

蛟河市巡游出租汽车

运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合理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稳步推进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促进行业和谐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保持全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变,不再新增出租汽车,对到期的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无条件收回,依法重新许可,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许可程序

(一)许可数量。

经测算,我市目前出租汽车总量符合我市实际需求,因此保持全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变,本次到期收回并重新许可的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共计661个。

(二)许可对象。

许可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本次不再许可个体出租汽车。

(三)许可方式和期限。

本次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实行无偿许可方式,运营许可期限统一为8年。

(四)许可条件。

申请运营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有符合有关标准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车辆。车辆应符合车辆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以及我市对于出租汽车类型、颜色、配置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2.有符合《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取得从业资格证,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1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遵守法律、法规。

(五)许可发放。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按照本单位原有车辆运营许可到期时间,分批次向许可机关提交申请和相关车辆、驾驶员材料。许可机关应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进行审查并向全市公示。

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车颁发运营许可证件。

四、车辆及设施要求

本次投入的车辆原则上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车辆类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附属设施、统一购车价格。

(一)车型及标准。

本次投入的出租汽车在车型选定上,坚持全市统一车型,车辆排气量在1.6L以上(含1.6L)、车辆技术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全新5座三厢小型轿车,主导车型为原厂双燃料动力捷达牌轿车。

(二)车身颜色。

本次投入的出租汽车统一喷涂秋碧尊皇的车身颜色。

(三)车辆附属服务设施。

本次投入的出租汽车,应统一配备符合标准的计价器、LED顶灯、卫星定位终端等出租汽车附属服务设施。

(四)车辆购置。

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与汽车销售企业签订购车协议统一购置车辆,要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及时做好车辆分期调配和车身改色等工作。车辆所需费用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主管部门报备。

(五)车辆号牌。

由公安交管部门对本次投放的出租汽车发放出租汽车专用号段牌照。

(六)车辆报废更新。

对下线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出租汽车,由所属公司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对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出租汽车,下线后必须改变车身颜色,由所属公司收回相关证件和出租汽车专用设施后,统一办理营转非手续。许可机关要严格按照报废一台、投入一台的原则,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提供车辆报废证明,并缴回原有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牌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严防报废车辆流入客运市场从事非法营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积极化解许可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过渡期行业及社会稳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的目的、意义、办法、依据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在行业内部广泛征求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和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等工作。对干扰破坏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城市运输秩序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如因管理缺失,引发所属从业人员大规模聚众上访或其他不稳定事件的,视情节相应收回运营许可。

 

附件:蛟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蛟河市巡游出租汽车

运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玉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姜树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信访局局长

       王广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员:徐雪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景海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姜树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