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9-09-09 08:05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永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

 

 

 

 

永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着力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50户彩钢顶和94户整体彩钢居住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此项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一拨付资金(岔路河镇资金由中新食品区解决)。

三、工作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验收后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2.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工作。

3.县住建局、县扶贫办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4.各乡镇(区)负责政策宣传、逐户制定改造方案、提供资金需求数据、组织实施、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

四、改造方式

(一)彩钢顶改造

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改造的原则进行,以户为单位进行彩钢顶改造,施工要求与住建部门一致,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补助资金3000元。

对不愿进行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需签订自动放弃改造协议书。

(二)彩钢房改造

方式1:异地安置

建档立卡贫困户投靠到有安全住房的亲属、朋友;对符合入住福利中心条件的,由乡镇(区)协调到福利中心居住。

对于采用异地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区)要通过爱心超市积分兑换、优先安排公益岗位、赠予爱心家庭称号及协调包保部门加大帮扶力度进行巩固,杜绝出现反悔安置现象。

方式2:租赁房屋

由乡镇(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村、社租赁安全房屋,县住建局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先期租赁合同期限到202012月底,对于2020年以后发生的租房费用,乡镇(区)向县财政继续提出资金申请。租房补助发放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金额。乡镇(区)负责对贫困户实际租赁与居住情况进行监督。

方式3:个人新建

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拆除彩钢房,并在原址或异地新建安全住房。房屋建设标准、程序及补助参照危房改造中央和省标准执行(危房改造中央和省户均配套157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改造补助8000元,合计23750元。另外对于五保户放弃所有权的,每户额外补助10000元)。

方式4:个人购买

贫困户个人购买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门鉴定之后,县财政进行补贴,补助标准参照危房改造标准执行,原有彩钢房拆除。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61日至610日)

各乡镇(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户调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由贫困户本人对改造方式选择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为集中开展彩钢房(顶)改造工作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

(二)集中实施阶段(611日至831日)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方式,对彩钢房(顶)进行集中实施。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改造方案,不得随意改动。各乡镇(区)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对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验收阶段(91日至930日)

各乡镇(区)配合县住建局、县扶贫办组织完成彩钢房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的改造任务,同时全面建立改造台账,建立改造档案(一户一档)。改造工作验收完成后,各乡镇(区)要进行公示公告,无异意后,下发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彩钢房(顶)改造工作是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改善乡村面貌,实现人居环境提升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区)要切实抓早、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落实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各乡镇(区)和各村要尽快组建队伍,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三)依法依规,加强协调

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依据方案落实改造工作。对于上述改造方式仍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协调解决。相关事涉部门和乡镇(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严格标准,注重质量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坚持自愿选择、合法改造的原则基础上,严格按照住房建设标准实施改造,保证入住安全。

 

附件:永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永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彩钢房(顶)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朴贞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苑玉建  副县长

 员:王幸福  县扶贫办主任

   县住建局局长       

                高俊宏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铁军  永吉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车宏伟  口前镇镇长

张世伟  一拉溪镇镇长

   万昌镇镇长

   西阳镇镇长

   双河镇镇长

   黄榆乡乡长

白长江  北大湖镇镇长

刘志全  金家乡乡长

   岔路河镇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幸福兼任,负责彩钢房改造的日常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