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永吉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永吉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企业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吉政发〔2018〕22号)和《吉林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19〕3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推进全县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把推进“个转企”作为加快我县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和重点工作,根据我县实际,迎合市场主体不断做大做强的内在需求,建立“个转企”数据库,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提升为企业,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越上新台阶。
二、转型对象
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确定支持对象。对全县具备小微企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掌握其实际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建立“个转企”数据库,科学确定我县“个转企”年度任务,推动全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制定推进计划。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由县市场监管局代县政府制定总体工作目标分配给各乡镇、开发区(附各乡镇、开发区“个转企”任务分解表),按照“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的工作要求,分别制定推进计划,合理划分批次,科学推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税费优惠。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工会经费,免征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方面,落实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总工会)
(四)落实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业发展、产业创新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提供代账服务等方面,落实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开发区)
(五)落实金融支持。在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网点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业务方面,落实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永吉支行、吉林银保监分局永吉监管办)
(六)落实准入便捷。在“个转企”申请、受理、审核“三优先”的“一站式”准入服务,开通全流程“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采取变更程序办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措施、减免行政审批费用等方面,落实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开发区)
(七)落实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支持。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缴纳养老保险费,保留转企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办理,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落实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保局、各乡镇、开发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永吉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苑玉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耿殿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秦海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曹 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中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裴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广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继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卢学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赵先晶 县经合中心副主任
刘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恒 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孙 新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丽娟 县统计局副局长
冯幼愚 国家税务总局永吉县税务局副局长
金宝泉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 俊 人民银行永吉支行副行长
孙立林 吉林银保监分局永吉监管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志伟同志兼任。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例会机制。及时研究部署全县“个转企”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强化组织领导。
(二)建立部门协商联动机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渠道,强化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最大限度凝聚“个转企”工作合力。
(三)建立业务信息定期通告和交流机制。根据工作进展,定期总结成果,交流信息,反映情况,报送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并送县政府,各管委会及推进“个转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范围,纳入县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与奖惩挂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针对我县个体工商户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角度宣传国家和省、市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及“个转企”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比公司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优势,扩大社会各界对“个转企”工作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信心,营造个体工商户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政府意见,立足各自职能,抓紧制定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搞好转前、转中、转后保障服务;培育有利于“个转企”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业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真正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培训和指导。对“个转企”重点对象,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进行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其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为“个转企”实施打好坚实的基础。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工作配合,严格履职尽责。因机构改革政府相关部门发生职能调整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继续抓好“个转企”相关任务落实,确保“个转企”畅通无阻。
附件:各乡镇、开发区“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乡镇、开发区“个转企”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名 称
|
任务数
|
序号
|
名 称
|
任务数
|
一
|
开发区
|
5
|
六
|
黄榆乡
|
5
|
二
|
口前镇
|
15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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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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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
|
北大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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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八
|
万昌镇
|
6
|
四
|
西阳镇
|
6
|
九
|
一拉溪镇
|
6
|
五
|
双河镇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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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总任务数合计
|
60
|
注:本任务数为五年的任务,每年完成的任务都要高于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