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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扶持政策兑现审核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9-03-13 19:09
  • 桦政发〔2018〕8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办、局,垂直管理部门:

《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扶持政策兑现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及扶持

政策兑现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审核工作,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扶持政策兑现程序,按照《桦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桦甸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桦政〔20184号)和《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招商项目及相关协议评估论证工作的通知》(桦政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经依法决策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协议),要充分认识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对等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尊重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引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和实施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三、责任分工

四、引资单位:与招商引资企业共同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和扶持资金书面申请,填写《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补助和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协议、发票、三方评估报告、银行贷款凭证等)。根据联合审核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意见,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审批。负责引进项目履约情况日常监督,对招商引资企业出现的违约情况及时向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认定。

(三)市国土局:负责提供项目土地出让及土地使用情况相关资料。

(四)市住建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情况相关资料。

(五)市工信局:负责技改扩能及科技创新项目认定及提供相关资料。

(六)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纳税情况。

(七)市法制办:负责联系政府法律顾问及引资单位对违约招商引资项目提出法律建议,并及时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八)市商务局:受理企业和引资单位提出的补助和扶持资金书面申请,依据招商引资协议提出初审意见,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地查验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形象进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兑现政策时间节点等,出具审核意见,填写《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现场踏查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各实地踏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负责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九)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通过的资金申请报告,履行拨付程序。

(十)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审核工作。

四、扶持政策兑现程序

(一)企业申请。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根据投资合同(协议)的约定,与引资单位共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企业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政策兑现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条件,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兑现条件的,进行联合审核;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反馈给企业和引资单位。

(三)联合查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查验,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兑现条件的,报请审批;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反馈给企业和引资单位。

(四)报请审批。按照审核意见,对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约定条件的扶持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引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审批。

(五)拨付资金。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引资单位,由引资单位拨付给企业。

 

 

 

 
 
 

 

 

 

 

 

 

      

四、几点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强化大局意识,各司其职,确保审核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否则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补助和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1:招商引资项目政府补助和扶持资金申请表.xls

2.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现场踏查确认表    附件2:桦甸市招商引资项目现场踏查确认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