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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4-05-07 09:49
  • 舒政办规〔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2024年第3次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舒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舒兰市2024年鼓励白鹅养殖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为持续壮大白鹅产业,打造舒兰白鹅品牌,扩大寒地生态鹅养殖,力争全市白鹅养殖量达到1500万只,推动白鹅全产业链发展,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发展基金贷款扶持政策

  建立白鹅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在3月中旬前投入1000万元,与银行合作,放大10倍形成1亿元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对白鹅规模养殖户和白鹅产业链企业的信贷扶持。

  支持白鹅养殖创业贷款。对新发展的批次养殖量5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实施小额创业贴息贷款,贷款期最长3年,贷款额度为批养殖量500-1000只贷款3万元、1000只以上最高贷款4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及外来人员发展白鹅养殖的,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对批次养殖量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按照相关贷款政策,参照创业担保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银信部门及各乡(镇)街

  二、支持白鹅养殖保险扶持政策

  为发展壮大我市白鹅产业,充分发挥我市白鹅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促进白鹅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保险公司推出专项保险产品供养殖户参保,切实保障白鹅养殖期间养殖户的资金稳定。

  对于养殖75日龄,批次存栏量10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1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对于养殖120日龄,批次存栏1000只以上的养鹅主体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2.8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鹅的种鹅养殖基地投保白鹅养殖专项保险产品,按照4元/只的标准给予养殖户保费财政补贴。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配合部门:各保险公司及各乡(镇)街

  三、支持白鹅保底价收购保障政策

  支持“屠宰企业、饲料企业及相关企业、养殖户”建立“四位一体”运营模式,签订“订单式养殖保底价收购协议”。对于签订订单的养殖户,参照出栏当日前推一周的销售期平均数值确定市场价格线,当市场价格线低于最低保护价时,对8斤/只以上的白鹅,不足保底9元/斤价格时,差价款由财政补贴给屠宰收购企业。

  鼓励养殖120天以上的小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0.5元/只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养殖420天以上的老鹅,出栏时按照出栏数量以1元/只标准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四、支持白鹅良种繁育奖补政策

  鼓励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场等建设种鹅养殖场(区),加速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优质纯正的白鹅种源繁育基地。

  对从国内具有一定规模、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扩繁场,引进10000只以上的“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15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引进2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种鹅成龄在产后,按照祖代种母鹅3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2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引进30000只以上的成龄在产“三花、霍尔多巴吉”等优质种母鹅,按照祖代种母鹅40元/只、父母代种母鹅30元/只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于从国外引进纯种祖代鹅的规模养殖场和示范户,按照1000元/套(每套为1公4母)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种鹅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建立联合育种机制,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舒兰白鹅”品种(系),通过国家农业部等相应机构品系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五、支持标准化规模场(区)建设奖补政策

  鼓励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发展。市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在林边、水边、山边、田边、矿山荒地、村屯地头、房前屋后等地新建标准化规模养鹅场(区)。

  对新建已投入养殖且批次存栏鹅1000只、鹅舍饲养面积达到1亩(指667平方米)以上的规模养鹅场(区),经验收合格后,日光温室棚舍奖补1.3万元/亩、冷棚舍奖补0.5万元/亩。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六、支持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奖补政策

  鼓励乡(镇)街大力发展白鹅养殖示范镇、专业村、专业户。鼓励创建“白鹅养殖示范镇”。对养殖规模100万只以上乡(镇)街,一次性奖补示范镇20万元。

  鼓励打造“白鹅养殖专业村”。对以村集体为单位成立合作社,进入“四位一体”养殖运营模式,养殖量30万只以上,养殖户达到50户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村”,一次性奖补村集体10万元,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鼓励发展“白鹅养殖专业户”。对年出栏量3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10万元;对年出栏量50万只以上的“白鹅养殖专业户”,一次性奖补专业户30万元。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七、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

  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白鹅养殖场对产生的粪污进行收集、堆沤发酵、还田,还田量不低于2吨/亩,经评估验收合格,给予90元/吨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八、支持优质牧草饲喂和青贮补贴政策

  鼓励养殖户采取优质牧草饲喂模式和符合条件(市畜牧局统一备案、统一管理)的饲料加工企业(场、合作社)开展青贮产品和牧草加工。

  对于养殖户自种自喂“青贮玉米、苜蓿草、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墨西哥玉米”等优质牧草的,给予60元/吨的补贴。

  对于生产加工青贮产品和优质牧草产品的企业(场、合作社),给予60元/吨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九、支持白鹅养殖企业(户)入育繁推园区激励政策

  鼓励白鹅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入育繁推园区发展白鹅养殖,对于整体租用育繁推园区鹅棚或租用20栋以上鹅棚的养殖户,棚舍租金为冷棚(库房)租金每平方米10元、暖棚租金每平米12元。合同一签三年,租金一年一交,三年后按照专项债利息收缴租金。

  对于在育繁推园区内引进优质种鹅(取得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户,给予减免一年租金和相应的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城投公司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

  十、支持白鹅域外养殖激励政策

  鼓励发展域外养殖。对于签订“四位一体”订单协议,并在市畜牧局备案、认证的域外白鹅养殖户,享受保底价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及各乡(镇)街

  本政策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