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船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2017年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保证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巩固和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工作中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完善服务功能,发挥医疗卫生主体作用;坚持群众受益,医疗卫生公平可及,医疗费用合理负担,群众满意度整体提升;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区级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推进;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差异化的改革政策,在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补偿机制、绩效考评等方面协调稳妥推进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收入有限增长,政府资金有效投入;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制约、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框架。积极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区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重点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对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决策和监督。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升班子整体能力。院长的选拔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公立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去行政化。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3.建立公立医院及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评机制。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指标,关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医院功能定位、完成医联体指定任务等体现公益性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考核与奖惩,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要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分配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4.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5.完善多方管理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落实《吉林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医院质量评价标准和配套方案。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控制教育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开展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2017年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覆盖100%公立医院。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6.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节约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多方共担、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院收入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对实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医院实行差异化弥补政策: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部分,1/3通过财政投入解决,2/3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企(事)业单位所属公立医院,按照所属医院规模、补偿主体补助(偿)能力情况,合理确定补偿机制,涉及财政资金投入解决的,原则上由所属单位(企业)划拨资金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7.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出台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科学测算,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落实省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落实以医疗机构收入规模合理增长为基础,综合考虑成本变化、收入结构、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的政策。按照有利于分级诊疗的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保持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差价,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调整部分按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8.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城市公立医院所需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高值医用耗材应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按规定比例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分类采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鼓励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网上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联合开展网上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遵守药品耗材违规网下采购、延迟回款的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船营分局。
9.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投入。落实对中医医院、结核所、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清理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旧债,制止发生新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比例。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三)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
10.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协助落实医保预付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四)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确定编外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12.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五)构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3.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年)》和《吉林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调整完善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规划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布局、医疗机构设置。将区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明确区各级公立医院和社会资本办医的功能定位。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支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走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的发展路径,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分类管理,合理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待遇。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执行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15.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医院内涵建设,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省卫计委要求,到2020年,所有进入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必须是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卫生计生管理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县、乡、村级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送教下乡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全科医生培训和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签约和安置工作,按照《吉林市区域卫生规划(2015-2020年)》,到2020年,全区要达到全科医生116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5人的目标。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办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
(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6.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印发船营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吉船医改办联发〔2017〕1号)精神,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统筹考虑,2017年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1+1+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实行“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慢病管理模式,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诊断和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和系统管理。二公立医院通过医疗联合体内给予家庭医生团队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床位等,二级医院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40%的专家号和床位。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签约并且纳入慢性病管理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治疗性药物”的慢性病人实施长效处方措施,保证慢性病管理患者所需的药品。保障签约劳务补偿,签约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将扣除成本后收入的70%用于签约家庭医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2017年底,签约服务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达到100%。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7.建立多层次医疗联合体。按照《船营区卫计局关于印发组建船营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船卫计发〔2016〕163号)精神,建立以城市三级综合医院为为牵头单位,市直专科医院为补充,区级二级综合医院为主体,民营二级综合医院为补充,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网底组建多层次的医疗联体。2017年,医联体覆盖95%的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医联体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8.建立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要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向上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向下转诊住院患者免收起付线,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19.开展便民惠民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窗口、诊间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为患者提供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合理安排预约患者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探索开展实名制预约。强化分工协作机制,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在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合格的二级以上医院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结果互认。探索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和血液透析等机构,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大型医用设备共享使用,方便群众就医。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七)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20.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业务应用数据、基础信息数据五大基础数据库,组建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大数据,为做好全区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实现医疗卫生计生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贯彻落实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做好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和系统部署实施工作,为基层卫生机构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签约服务提供有效支撑。积极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银行卡、诊疗卡、市民卡等多卡兼容、应用集成,方便全市居民获得连续、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确保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信息化建设对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发改局。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至7月)。
根据省、市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和城市公立医院的调研测算情况,拟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文件下发。
(二)组织实施(2017年7月至12月)。
根据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方案和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省、市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薪酬制度、医保支付等配套文件,实施改革的公立医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8月底,全区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改革。
(三)评价总结(2017年9月至11月)。
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落实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工作,总结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四)巩固完善(2018年1月至10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我区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五、保障措施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加大保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一)加强领导,高位统筹。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分别任副组长,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相关成员部门。
(二)强化责任,部门联动。
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区医改办建立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台账,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加强指导和督查,合力推进改革重点任务,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保证改革取得成效。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各成员部门。
(三)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逐级对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实现培训全员覆盖。提高政策执行力,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挖掘和宣传改革典型,传递改革正能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界认识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
(四)稳妥推进,科学实施。
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严格标准、务求突破。加强分类指导,使改革平稳可控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相关成员部门。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加大督导力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工作与全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改革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追责,对工作滞后、延迟改革的进行约谈。
责任部门:区卫计局、相关成员部门。
附件:船营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目录
附件
船营区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目录
序号 |
配套文件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 时间 |
1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标准 |
区编办 |
区卫计局 |
2017年 12月底 |
2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区编办、区物价局 |
2017年 12月底 |
3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
区物价局 |
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2017年 7月底 |
4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
区人社局 |
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
2017年 8月 |
5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建立现化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
区卫计局 |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
2017年 12月底 |
6 |
船营区城市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细则 |
区卫计局 |
区人社局 |
2017年 12月底 |
7 |
关于印发船营区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卫计局 |
|
2017年 12月底 |
8 |
关于印发船营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
区卫计局 |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
已印发 |
9 |
船营区卫计育局关于印发组建船营区组建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区卫计局 |
|
已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