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8-17 14:23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7〕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519

 

 

 

 

 

 


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吉林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以上,7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54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2017年,吉林市优良天数达到270天,重污染天气控制在18天以内。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燃煤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规划要求,限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7年年底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积极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3.保障清洁煤炭供应。加快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175月底前,制定清洁煤炭供应方案;9月底前,吉林市城区要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4.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销售及使用,组织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5.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推动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转型升级。按照制定的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计划,实施“退城入园”。20175月底前全面完成冀东水泥吉林有限公司企业搬迁工作。全力推动吉林铁合金、吉林炭素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6.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加快企业改革,关停15万吨以下煤矿,压减煤炭产能。

(三)强化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7.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520日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快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8.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0号机组、国电江南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任务。

9.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制定的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2017年年底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10.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吉林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7年年底前,吉林市建成区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11.实施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改造。20174月底前,全面完成1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排放达标情况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于2017-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达标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确保供热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

12.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2017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延期至20176月底。2017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19804辆在用黄标车。

13.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推动老旧车机动车逐步淘汰。

1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

(六)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

15.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

16.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减少道路二次扬尘。2017年年底前,吉林市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7.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石化企业全部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

18.深入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全面完成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年底前,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19.开展“万户净烟”行动。严查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烧纸等行为,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八)防治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20.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一步降低秸秆焚烧火点数。

21.推进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完善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扩大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范围,突出做好国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机收捡拾打捆工作。

22.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步伐,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比率。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修编应急预案。20175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统一预警级别,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组织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4.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环保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共同推进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推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指导相关地区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25.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实行区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26.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要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治理设施停运、超标排污、小散乱污企业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法和大气法的相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 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一)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7年全市共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8个,重点工程项目清单附后。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力度,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较上一年增长10%以上。

四、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的职能分工落实本部门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哈达湾搬迁指挥部、市工信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加快推进清洁煤炭供应,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市安监局:煤炭去产能,煤炭洗选。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

市市政公用局、建委: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并网衔接及费用的监审,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城市扬尘管控、建筑节能。

市环保局、气象局: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空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商务局:油品质量管理、落实机动车淘汰补偿政策。

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食品、餐饮业油烟监管和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监管。

市交通局:清洁能源汽车。

市财政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及项目清单


附件

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分解及项目清单

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一)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单位(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单位(微克/立方米)

2012年均

浓度

2017年均

浓度

下降

比例

2015年均

浓度

2017年均

浓度

下降

比例

吉林市

79

67

15%

59

54

8.5%

吉林市城区2017年淘汰小锅炉任务分解(表二) 

地 区

上报到2017

应淘汰小锅炉总数

2017年累计

应完成任务量

2017年累计

应完成淘汰小锅炉数

吉林市

218()

100%

218()

 

 

 

 

吉林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三)

地 区

吉林市

永吉县

舒兰市

蛟河市

磐石市

桦甸市

 

数量

13005

()

2031

()

1053

()

1106

()

1031

()

1578

()

19804

()

 

 

吉林市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表四)

 

序号

地 区

企 业 名 称

项 目 内 容

1

吉林市

国电江南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

吉林市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10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3

吉林市

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

 

煤场全封闭改造

4

吉林市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动力锅炉脱硝项目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5

吉林市

吉林石化公司设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建设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建设

6

吉林市

吉林市亿斯特能源有限公司卸煤、储煤场地粉尘治理改造项目

 

建设封闭式储煤场,配套安装煤场雾状喷淋装置等设施

7

吉林市

小白山生物质集中供热示范项目

建设秸秆收储、颗粒生产、集中供热产业链,新建220蒸吨生物质锅炉

8

吉林市

吉林市建华锅炉房生物质供热改造项目

 

140吨、180吨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