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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13:46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全市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通告〔2019〕2号
为持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调动参保人员按年缴费积极性,更好的惠及民生,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助保机制,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我市在2019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缴费人员(不含已享受2019年社保补贴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19年8月31日之前缴费的人员发放标准为600元/人;2019年11月30日之前缴费的人员发放标准为400元/人。
三、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四、发放方式
为简化补贴发放手续,由市社保局与就业部门及吉林银行通过“数据比对,统一制卡”的方式,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具体发放时间、发放地点 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