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7-08-17 15:45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函〔2017〕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吉林市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712

 

 

 

 

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为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自然状况

    目前全市的港口均未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旅客码头或货运码头,大多利用自然岸坡进行货物装卸或上下旅客,由航运公司在自己船舶经常停靠的地点建设一些趸船等浮动设施或其他混凝土设施,供旅客上下船舶。目前共有客运码头5个,船舶修造厂3家。分别为:松花湖丰满码头、白山湖码头、红石湖码头、星星哨水库码头、松花湖城区段码头以及松花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吉林市松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营运船舶419艘,其中客船380艘,渡船39艘。货运船只主要由渡船承担,用于松花江沿线村民农耕物资运输。

2016年客运总量210余万人次,水路客运构成以游船为主,少量渡船为辅。

    二、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一)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水运垃圾:水运垃圾主要由客船产生,到岸后装入垃圾袋,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生活污水:由于辖区内客运船舶运距较短,航行时间不长,加之船上没有厨房等设施,舱室的生活污水较少,基本没进行回收处理。

    含油污水:船舶大多安装有污水柜,定期回收上岸,集中处理。

    (二)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货船产生的垃圾到岸后送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货船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较少,没有进行特殊回收处理。

    (三)修造船厂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现状

    船舶修造厂不进行拆解旧船作业,不产生含油污水和船舶剩余燃油处理的情况。船舶修造厂在生产中产生的垃圾,由生产单位装入垃圾袋,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然后由环卫部门运走做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目标

    根据客运码头及船舶修造厂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情况,完成污染物的回收转运和处理的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港口(码头)和设施环境得到改善。

四、处置模式

(一)垃圾:用垃圾袋密封后转运到岸上,在岸上根据船舶艘数,产生的垃圾数量,建立垃圾储存站,根据垃圾数量每天运输一次或多次。

(二)污水:根据设立厕所的船舶客位情况,设立生活污水回收装置。根据客位的多少及航行时间的不同,设立不同容积的装置,运到专门的处理地点。

(三)油污:根据船舶的艘数及功率大小设置不同容积的接受装置或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运走,进行处理。

五、配套建设

(一)建设内容及责任主体

根据各码头、装卸站点、船舶修造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同,建设不同的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

松花湖丰满码头:建设三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湖光站点、松光站点、五虎岛站点);建造2艘油污集中回收处理船。建设投资100万元(2艘回收处理船90万元、3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10万元)。建设责任主体为松花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白山湖码头:建设1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投资3.5万元(1座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责任主体为桦甸市人民政府。

红石湖码头:建设1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投资3.5万元(1座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责任主体为桦甸市人民政府。

星星哨水库码头:建设1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投资3.5万元(1座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责任主体为永吉县人民政府。

松花江城区段码头:建设4座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头道码头站点、三道码头站点、风帆广场站点、红旗渡口站点);1艘废油回收暨垃圾打捞船。建设投资45万元(4座垃圾回收装卸站点15万元、1艘废油回收暨垃圾打捞船30万元)。

生活垃圾回收装卸站点建设责任主体:头道码头和三道码头为船营区人民政府、风帆广场为丰满区人民政府、红旗渡口为高新区人民政府。废油回收暨垃圾打捞船建设责任主体为船营区人民政府。

要根据各码头、船舶修造厂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情况,可对松花湖丰满码头和松花江城区段码头回收设施、白山湖、红石湖和星星哨水库码头设施可依次建设。

(二)完成时限

2017年,完成方案建设内容25%以上。

2018年,完成方案建设内容50%以上。

2019年,完成方案建设内容75%以上。

2020年,完成全部方案建设内容。

六、联合监管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以及污染物处置,由地方政府负全责。建立交通运输、环保、市政公用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建立实施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的回收、转运、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保证水体不受到任何污染。船舶油污水纳入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范畴,其接收、转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环保部门为船舶油污水转运处置的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监督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从船舶转投环卫箱和垃圾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