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07-11-23 15:34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的通知
吉市政发〔2007〕2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促进吉林市商业网点建设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与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现代商业网点网络和商品市场体系,把吉林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中心,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4号)及《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现编制2006~2015年《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坚持网点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实现网点数量和规模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建设目标及小康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商业设施水平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与城市消费水平及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相适应,促进商业行业结构合理化,实现城市消费水平的新提高;坚持网点规划发展目标与商业自身发展要求及企业发展能力相适应,促进商业结构调整、商业资源整合,实现商业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的新提高。
第三条  本规划中所称“商业网点”是指吉林市市区用于经营大中型零售、专业商业街、大型商品批发市场、餐饮、社区商业、物流、仓储等各类商业经营性服务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主要规划吉林市市区的商业网点,含昌邑、龙潭、船营、丰满四个城区和高新区、经开区的商业网点,不含乡镇的商业网点。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发展新型商业业态与现有商业设施调整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
5.坚持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六条  发展总目标:立足本市、服务周边、辐射域外、加快与国际接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服务优质、消费安全的商业网点体系,建立吉林省东部商贸中心。
到2015年,规划具体发展目标为: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500亿元,年平均增长17%;实现人均占有零售商业面积为1.0~1.2平方米;
2.培育和完善市级商业中心3处,区级商业中心7处;
3.完善和培育专业商业街6条;
4.培育和新建一批大型批发市场,其中新建和改造大型现代化、专业化批发市场10处;
5.每个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不低于1000平方米,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6.发展新型业态。通过引进、嫁接国内外先进企业,不断提高新型业态的比重。
第三章  网点布局
第七条  总体布局。一是以综合商贸区为重点,形成三个层次的商业中心,即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二是在市区内建设和改造6条专业商业街;三是市区周围建设和改造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形成多种商业业态网点组成的纵横交错、大小结合、形式多样、高度覆盖的商业服务网络体系。
第八条  市级商业中心。基本要求是:商业高度集中,各类商业业态、业种和服务功能齐全。根据吉林市的商业网点现状和历史沿革,拟规划完善和培育3个市级商业中心,即完善河南街和东市场2个商业中心,培育江南商业中心。
1.河南街商业中心。以河南街为中心,北京路以北,解放路以南,青岛街以东,南京街以西的区域。功能与文化定位:现代时尚消费、高档消费商业区,以国内外游客和中高档消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购物、娱乐、观光、休闲、餐饮、文化的综合经营功能。具体规划:提高档次,着重提升商业业态、店铺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打造成代表吉林市现代都市风貌的典型商业区;建设大型超市2处、大型专业店2处;适度设置专卖店、专业店;严格限制大型百货店的引进。
2.东市商业中心。以重庆街为中心,保定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天津街以西,吉林大街以东的区域。功能与文化定位:集购物、休闲、旅游、娱乐于一体的中高档消费为主的商业区。具体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窗口形象”;重点引进大型商业设施(超市)2处;适度引进中小型专业店、专卖店。
3.江南商业中心。以世纪大饭店为中心,华山路以南,恒山路以北,兴隆街以西,吉林大街以东的区域。具体规划:积极引进大型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特色商店和大型酒店;适度引进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设施;提升商业业态,增强服务功能。
第九条  区级商业中心。基本要求是:商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商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性商业服务中心。根据城市建设和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全市拟规划7处区级性商业中心,即铁东商业中心、临江商业中心、松江商业中心、冯家屯商业中心、西山商业中心、西南商业中心和土城子商业中心。
1.铁东商业中心。以武汉路为中心,承德街以东,抚顺街以西,龙川路以北,大同路以南的区域。具体规划:改造提高现有商业设施档次,完善功能;适度引进中型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
2.柴草市商业中心(新建)。以西安路东段为中心,解放大路东南,长春路以北,临江广场以西的区域。具体规划:修建一条商业街(昌茂商业街);引进百货店、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特别是鼓励引进旅游纪念品及礼品店;适度引进具有特色的酒吧、咖啡厅等。
3.松江商业中心。以松江商场为中心,吉林大街以东,四川路以西,通潭大路以南,通江路以北的区域。具体规划:引进中型超市1处,积极引进专业店、专卖店;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档次,完善服务设施。
4.冯家屯商业中心(新建)。以长春路广场为中心,周围1000米范围区域,通过招商引资,加大投入力度,逐渐培育成为我市西部城乡结合处的区域商业中心。具体规划:重点引进中型百货、超市各1处;引进专业店、专卖店;引进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店,使该区域成为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交易中心。
5.西山商业中心(新建)。越山路以东,桃园路以北,和平路以南,哈达湾街以西的区域。具体规划:引进具有先进商业业态的大型商业设施,积极引进购物中心、折扣商店、大型物流配送企业、大型酒店,重点积极培育以中东新生活购物乐园为中心的大型商业设施;积极引进具有民族特色的专业店、专卖店;增加基础设施投入,改善交通和经营环境。
6.西南商业中心(新建)。北起市政府政务大厅,南至红旗街的区域。具体规划: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适度引进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鼓励引进吉林市老字号店铺在该区域设立分店。
7.土城子商业中心。以遵义路为中心,绥化路以北,汉阳街以南,宣化路以西,南通路以东的区域。具体规划: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适度引进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
第十条  社区商业中心。基本要求:设置在社区,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方便居民购物,满足居民生活日常需求的基础性商业服务设施。到2015年,我市每个社区将建设1~3个社区超市,每个社区建成方便居民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便利店3~5个,全市将形成200个功能完善的社区商业中心。
1.社区商业的发展原则。社区商业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社区居民消费的便利性、环境宜居性和市容整洁性,大力发展蔬菜店、大众餐厅、洗衣保洁、美容健身、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修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现代生活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以连锁经营为主,提高连锁化程度。
2.社区商业的发展与繁荣要注重网点的空间布局和规范化水平。
第十一条  根据我市实际,今后新建同类业态的大型商贸设施(包括大型超市、大卖场、大型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专业市场),直线距离不得低于2公里。
第四章  专业(特色)商业街
第十二条  商业街是指某类专业店或具有一定经营定位的商业相对集中的街。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6条专业商业街:
1.朝阳街电子通讯器材商业街。位于朝阳街北段与光华路东段交汇处,呈“T”型的街区,主要以经营电子通讯器材、电脑为主。今后重点提高档次和完善经营设施。
2.建设街东北中药材商业街。位于建设街与太原街交汇处,呈“+”字型的街区,主要以经营人参、鹿茸、不老草等中药材为主。重点是完善经营设施,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逐步培育成为东北中药材品牌商业街。
3.光华路西段汽车零配件商业街。位于西起越山路与光华路交汇处,东至青岛街,与北大街呈“+”字型的街区,主要以经营汽车零配件为主。重点是改造提升经营设施水平,完善服务功能。
4.文庙街旅游服务商业街。位于南起松江东路与文庙街交汇处,北至青年路,主要经营以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服务为主。重点是增加店铺,改善经营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开发旅游商品。
5.长江街地方农产品商业街。位于南起长江街与恒山路交汇处,北至玉山路,主要以经营地方农产品为主,重点改善经营环境和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6.吉丰路松花湖鱼餐街。位于南起丰满大桥,北至科龙电器吉林市电冰箱厂,主要以松花湖鱼产品为主的具有吉林市地方风味的鱼餐商业街。重点打造松花湖鱼产品品牌及提高经营水平。
第五章  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十三条  现代物流业是由服务分销业、运输业、装载业、仓储业、邮政业、流通加工业、物流信息业、货运代理业、包装业组成的复合型或聚合型产业,它是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我市发展现代物流业总体框架是:建设1个物流园区即越北物流园区,建设吉林西站、经开区、高新区、江北化工4个物流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2个物流平台和建设五个县(市)的物流结点。
第十四条  建设并逐步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全市要构建三大物流体系,即消费品物流配送体系、工业品物资物流配送体系和农业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1.消费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改造一批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增加物流配送功能,使批发和物流结合在一起,为商品交易的全过程服务。积极发展商业连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2.工业品物流配送体系。以吉轻物流为依托的高新区物流中心;以吉化公司为依托的江北化工物流中心;以化纤、燃料乙醇、沱牌酒企业为依托的经开区物流中心;以吉林铁路西站铁路运输为依托的吉林西站物流中心。
3.农业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以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江南江山蔬菜批发市场、松江果品批发市场、汇宇粮油批发市场为载体的,面向域内外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物流配送中心。
第十五条  稳步推进物流现代化。推进物流配送基础设施、技术、设备的标准化;逐步建设吉林市物流信息网络平台,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第六章  商品交易市场
第十六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依托资源及产业优势,大力建设和培育一批现代化、大型化、专业化、特色化商品交易市场。
第十七条  商品交易市场的网点布局。今后城市中心区域不再发展各类批发市场,凡是建设大型批发市场,一律放在城区周边。结合产业特点,依托资源优势,拟重点建设和改造10处现代化、大型化、专业化批发市场。
1.吉林市哈达湾综合批发市场(新建)。占地29万平方米,主要经营建材、家居、化工、农副产品。规划期内建成大型现代化建材、家居批发市场。
2.吉林市果菜批发市场(新建)。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九站乡或船营区越北镇,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逐步培育成我市大型现代化蔬菜果品批发市场。
3.吉林市江山商业园蔬菜批发市场(改造)。位于江南地区,占地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建设和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成为辐射能力强的现代化蔬菜交易市场。
4.吉林市果品批发市场(改造)。位于吉林市昌邑区四川路,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鼓励扩大规模,建设和完善现代化设施,进一步改善交通和周围环境,提高辐射能力,充分发挥稳定市场和信息传达等功能。
5.吉林市粮油批发市场(新建)。位于冯家屯至吉林市铁路西站区域,占地1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建成具有粮油集散、信息收集、供求调节等功能的以吉林市品牌大米为主辐射全国的大型现代化粮油批发市场。
6.吉林市彩虹桥钢材市场(在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经营(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逐渐培育成我市大型现代化钢材批发市场。
7.吉林市哈达湾幸福钢材市场(改造)。位于吉林市吉林大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鼓励扩大规模,改造和完善经营设施,进一步改善交通和经营环境,提高辐射能力。
8.吉林市木材批发市场(新建)。位于长春路广场南部区域,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逐渐培育成我市大型现代化木材批发市场。
9.吉林市众安居建材综合市场(在建)。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德胜路,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建成装饰装潢材料、陶瓷制品、石材为主的大型综合建材批发市场。
10.吉林市长白山土特产品、药材批发市场。利用我市人参、鹿茸、貂皮、林蛙、蚕、食用菌、山野菜等土特产品和药材的优势,在温德桥南部区域建设长白山土特产品、药材市场,并逐渐培育成大型现代化土特产品和药材批发市场。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拟建设8个室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取缔马路市场,以保证地方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
第十九条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量、二手车市场合理布局等实际情况,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再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
第七章  主要零售业态
第二十条  购物中心。购物中心是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目前我市尚无购物中心这种业态。规划期内,拟在雾凇大路西段和原吉林市医学院旧址,建设和改造2家集购物、娱乐、休闲、餐饮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第二十一条  百货店。百货店是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的零售业态。我市现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店(场)已超过10家,营业面积达30万平方米,多集中在市级商业中心。根据我市百货店现有状况,规划期内,适度增加百货店,重点是通过改造、整合和提高,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改善购物环境,增加服务功能,向现代百货店转型。
第二十二条  专业店。专业店是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我市专业店主要集中在河南路、重庆路、遵义路三条街,以服装、鞋帽、钟表、眼镜、金银首饰为主。规划导向是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提高专业深度,满足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区域消费者,方便消费。 
第二十三条  专卖店。专卖店是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规划导向重点是设在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
第二十四条  小型超市。小型超市是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规划导向是积极发展居民社区的小超市,方便居民生活,特别是积极发展生鲜食品超市、蔬菜超市,逐步取代社区露天市场。
第二十五条  大中型超市。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规划期内,我市将在传统商业区和新建开发区及大型住宅区建设4家大中型综合超市,大型综合超市总数控制在10家左右。
第二十六条  便利店。便利店是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选址主要在居民区内,交通要道以及车站、机关、学校、娱乐场所附近。我市城区209个社区中现有便利店大约200个,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计算,到2015年,我市将建设和改造便利店800个。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抓紧制订城区及行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在《吉林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各城区政府商务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各城区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听证会制度。本规划中未予配置的或要改变规划地点、规模、业态的大型商业网点,必须召开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听证会由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联合组织召开。大型商业网点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本规划所确定的商业网点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做它用。对不按规划建设的,由市规划部门按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引导力度,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并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  开办或建设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的具体审批程序及办法:
1.各类投资主体在市区开办或建设商品市场和大型商业设施,应当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在城区申请开办市场,市商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由吉林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