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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11-19 14:50
  • 吉市政函〔2014〕350号

永吉县、船营区人民政府,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及《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41119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为做好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保护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使用国有土地。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按评估(收储)价格补偿;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执行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属、面积、地类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集体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1066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充说明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061号)的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确定的补偿标准,林地上林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规定的标准实施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面积、地类以省国土厅测绘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一)征收(使用)土地。

1.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征收(使用)土地面积、地类,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核算被征收(使用)土地补偿金额。征收集体土地的,将权属人、面积、地类、补偿金额等在其行政村所在地公示。

2.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3.将征地补偿费发放至被征收(使用)土地权属人,土地权属人收到补偿费即视为交付被征收(使用)土地。

4.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妥善管护交付土地,直至交付施工单位。

5.永吉县、船营区和中新食品区收集整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等资料,并上报项目法人。

6.项目法人核审同意后拨付补偿资金。

(二)地上附着物拆迁。

1.由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对被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

2.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和地上物的现状进行实地勘查,核对房屋和地上物的权属、相关证照、有无抵押等情况,勘查结果需经被拆迁人确认。

3.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在被拆迁人行政村所在地公示评估结果。

4.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补偿。征收房屋有抵押且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30日内不能提前清偿或变更抵押房屋的,将相当于债权担保部分的货币补偿金额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提存。

5.补偿款支付后7日内,清除全部被拆迁房屋及地上附着物。

6.收集整理拆迁补偿凭证、资料,上报项目法人。

7.项目法人核审同意后拨付补偿资金。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

1.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施由产权人按规定时限拆迁(拆除),逾期不拆迁(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对违反《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从严处罚。

2.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公路用地界以外,经许可或在公路建成前架设(埋设、建设)的电力(农电)、通信(广电)、传输、给排水、输油、燃气线路(线缆、管线)、广告牌、临时房屋等各种设施和建筑物,由产权人按规定时限拆迁(拆除)。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按近期信息价核算拆除的材料费金额后折半补偿;产权人为个人的,补偿人工费和不可再利用材料费(按近期信息价);逾期不拆迁(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二)不予补偿范围。

违法、违章建筑(不含唯一住房)、抢建抢栽的地上物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清)除,逾期不拆(清)除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永吉县、船营区和中新食品区组织依法拆(清)除。确属唯一住房的,依法给予补偿,补偿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

      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附件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域

编号

农用地

平均补

偿标准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船营区

136.00

179.50

71.80

28.72

欢喜村

98.00

129.50

51.80

20.72

 

56.00

74.00

29.60

11.84

新林村

41.00

54.50

21.80

8.72

铜匠村

38.00

50.50

20.20

8.08

太平岭村、小绥河村、大绥河村、搜登站村、鲜兴村

36.00

47.50

19.00

7.60

永新村、富乡村、五里桥子村、三合村、刘家屯村、长桥子村、王家村

永吉县、中新食品区

28.51

38.00

15.20

6.08

一拉溪镇、岔路河镇、万昌镇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工作任务。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地拆迁的全部区域,即六五三三一部队住宅(K424000)至永吉县岔路河镇恒成号村(K476715),全长53.046公里

(二)完成时限。

201410月末开始,2015115前全部结束(设计变更增加的征地拆迁内容,任务下达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项目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永吉县政府、船营区政府,中新食品区管委会。

负责做好辖区内除电力电讯设施以外的征地拆迁工作。

1.配合项目法人和国土部门确定土地权属,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地类划分、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2.配合项目法人和林业部门确定林地、林木的权属,使用林地的组卷报批工作。

3.配合电力(农电)、通信部门做好电力电讯设施排迁工作。

4.负责本辖区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的宅基地落实工作。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各项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6.配合办理取(弃)土场的使用手续和补偿工作。

7.做好宣传教育及政策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问题。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处理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上访问题。

(二)市交通局。

1.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拟定,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衔接。

2.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落实。

3.参与协调项目环境建设。

(三)市国土局。

1.配合省国土厅测绘部门做好被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工作。

2.协调省国土厅办理征地各项审批手续,发布征地公告。

3.配合公安部门出具界定土地用途说明等有效文件,依法处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抢建抢栽地上物。

4.协助征地责任主体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等工作。

5.协助办理取(弃)土场的使用手续。

(四)市林业局。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收林地审批各项手续。

2.配合公安部门出具树(苗)木种植合理性说明等有效文件。

3.协助征地责任主体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市建委。

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意见,负责吉林市近城区规定路段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六)市公安局。

打击恶意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七)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管辖范围,组织、调度各级力量实施拆(清)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抢建抢栽地上物,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八)市监察局。

负责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和监督,并将违法违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九)市审计局。

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十)市信访局。

负责监督、指导永吉县、船营区和中新食品区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上访问题;协调处理因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引发的二级上访问题。

(十一)市供电(农电)公司。

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电力设施拆迁工作。

2.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做到合理收费。

(十二)通信公司(移动、电信、联通)。

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讯设施拆迁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道珲乌公路(G302)吉林至饮马河段工程建设项目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沿线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费用包干,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不影响项目建设。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建设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征地补偿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标准和程序方法实施,确保补偿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借机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无理阻挠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

(三)严肃考核,兑现奖惩。

项目建设指挥部要加大项目建设考核管理力度,实施全过程管控和监督,保证工程、资金、人员安全。强化考核,对各沿线地政府征地拆迁主体责任履行好的,予以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