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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吉荒高速龙潭区境内段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07-01 15:48
  • 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14〕6号

吉荒高速(吉黑界)段工程初步设计经交通运输部《关于吉林至荒岗(吉黑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4416号)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土地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线路经过区域: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承德街道龙兴村;江北乡民主村、官地村;金珠镇农林村、东风村、松树村、四间村、石砬子村;缸窑镇杨木村、二道村、哈什村、于屯村。

二、公路建设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三十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抢栽抢种树木及其它作物。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分割、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以及以控制范围内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续;实施不增加补偿费用的房屋继承、拍卖等行为,权利人持合法证件向市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由交通部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违反本规定的,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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