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3-02-22 09:52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廉租公寓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经开管字〔2013〕18号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廉租公寓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廉租公寓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3年2月22日
 
吉林经开区廉租公寓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全市“经济上水平,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低保中“再保障”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政府决定,2012年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建设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经调查摸底我区2012年复核低保无房合格人员中再保障的户数为69户。为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经开区廉租公寓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吴  琼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立宽  管委会副主任
            郭树明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冷  伟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永俊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人事局局长
            蔡国庆  建设局局长
            张鹏霄  九站街道党委书记、主任
            方建明  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  英  城发公司总经理
            周海山  信访局局长
            王  杨  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江  九站街道副主任
            王  猛  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王猛兼任,副主任梁华(九站街道民政办副主任)。
二、廉租公寓住房分配
(一)分配对象
2012年经开区廉租公寓住房分配对象规定为:根据属地原则,经开区廉租公寓住房分配的申请人以2012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申请廉租公寓住房。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区民政部门认定的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再保障”家庭,及低保无房户;二是享受过2012年吉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正在享受的无房家庭。
(二)租赁房源
经开区廉租住房54套。位于经开区双吉金街名苑。经统计符合选房条件的申请人为31人,将一单元和二单元的48套以及三单元和四单元的6套作为本次廉租公寓分配房源。
(三)租赁价格
分配入住的低保“再保障”家庭免交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四)相关政策
1. 优选原则: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人、或双目失明残疾人、或有八十岁以上老人的家庭,经抽签取得居住资格,在自愿的前提下,按顺序号优先选择居住一楼,一楼房源不足时可选择二楼,不允许选择三楼及三楼以上房源。申请居住一楼的需提前在九站街道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入户审核无误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确认备案,选房现场申请不予受理。
2.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的,需有监护人监护共同居住方可入住,若出现精神病患者未与监护人共同居住或精神病患者在居住小区内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影响公共秩序等暴力行为的,则需无条件退房。
3. 无房认定。以《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房屋的认定、房屋面积的计算、家庭人口的确认》为准。
4. 廉租公寓住房经开区管委会拥有100%产权,居住人只有使用权,自行装修的费用自理。
5. 区建设局代表管委会和居住人签订廉租公寓居住合同,廉租公寓居住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双方重新约定。当居住方不符合规定的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时,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居住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居住的廉租房,拒不腾退的,由区建设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 居住人取得廉租公寓住房后,其合法继承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依法继续居住,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必须腾退。
7. 申请并获得廉租公寓居住权利的保障对象由于住房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放弃选房或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五)分配程序
1. 申请申报阶段(2月6日)
由保障对象的户主或保障对象推举的家庭成员持户口薄、家庭所有成员的第二代身份证、低保证、租房协议、廉租住房补贴存折,向户口所在社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吉林经济技术开区廉租公寓住房实物分配申请审批表》。
上述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抽签轮候选房阶段(2月7日)
抽签大会时间、地点: 2013年2月7日(周四 )上午9时整,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五楼515会议室)。
申请人本人或经公证的委托人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证》,参加由经开区建设局组织的抽签选房活动。
在抽签选房活动中,申请人按规定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当场依次选择保障性住房,抽签和选房活动在区纪检监察、公证处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
房号一经取得不得随意调换,如有特殊情况,双方须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3. 复审和公示阶段(2月8日——3月5日)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廉租公寓住房分配对象,统一登记,建立廉租公寓实物分配档案,发放《吉林经济技术开区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证》(此证严禁转让、倒卖、伪造,丢失不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住廉租公寓资格)。
4. 组织入户阶段(3月6日——3月8日)
申请人选中保障性廉租公寓住房后,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廉租公寓租赁协议》,在规定时间办理入户手续,并发放《廉租公寓准住证》。
三、监督管理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廉租公寓住房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居住期间,廉租公寓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供热费及水、电等费用均由居住人承担。
3. 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租赁廉租公寓住房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追回廉租住房,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4. 将廉租公寓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以及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以及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公寓住房居住地,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收回其所租廉租公寓住房,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格。
5.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邻里访问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对分配的廉租公寓住房家庭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核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6. 在廉租公寓住房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