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5-05-07 16:24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经开管字〔2015〕32号

各局(室、公司),区直属部门,九站街道,双管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4月24

 

吉林经开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

工资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辖区农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察机制,加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力度,加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追讨力度,加大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许可前,到人社局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应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回)。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建设局方可为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应由建设单位补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存的,建设局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对已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在人社局和建设局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为其办理退还手续。

(二)建立分级负责机制

建设单位(企业业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的发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含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对监管控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决定性作用,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须签订《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办理《保证金承诺书》。

施工总承包企业是第二责任人,负责对专业分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直接负责人(法人、授权人)须签订《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及时上报劳动用工备案表(劳动用工名单、工作岗位、工资支付方式、合同期限等)。

专业分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是第三责任人,负责农民工的组织管理、施工管理、工资标准制定、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直接责任,须签订《确保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不引发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群体访突发事件保证书》。

人社局、建设局、信访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财政局、总工会、纪检监察室、各投资促进局(各捆绑局室)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保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信访、人社、建设、公安、各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应加强联合,多措并举,创新思维,切实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造成群体访等突发事件的,人社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应依法合规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事涉单位和个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人社局、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应每月至少到企业建设施工现场检查1次,着重检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靠挂等违法行为,检查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发现有违法行为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和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责任主体,研究解决措施。

(六)建立重点案件督办机制

对重大案件要根据案件性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督办内容、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

(七)建立依法惩处机制

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靠挂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发包等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严肃处罚,对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黑名单机制

建立不良施工企业黑名单,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通过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向上一级行政和企业主管部门通报及项目禁入等方式,强化重点监控。

(九)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清欠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问责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因处理不及时而引发严重拖欠工资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

1.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返还;

2.负责与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10日内)签订《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办理《保证金承诺书》;

3.负责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书》,负责与专业分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确保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和不引发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群体访突发事件保证书》;

4.负责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约定发放工资行为及苗头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和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建设局

1.负责与人社局共同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和返还工作,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坚决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2.负责监督建设单位(企业业主)依法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建设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靠挂等现象发生;

3.负责区内建筑工地的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加大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并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罚,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

4.负责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靠挂等违法行为、处罚结果及拒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逐级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社会上发布公示。

(三)信访局

1.负责组织召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联席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群体访和突发事件;

2.负责与省、市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协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突发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公安分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支持人社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追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直接负责人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或欠薪逃逸等涉法违法行为。

(五)工商分局。负责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营业执照核实,并提供给有诉求的农民工。对发现该单位为虚假注册或者用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应依法予以查处,情节较为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及时告知建设局和人社局。

(六)财政局。对区内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恶意欠薪的问题,应及时参与事件的调查取证,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七)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提高企业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加强企业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力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具体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违反规定,以行政手段干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的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各投资促进局(捆绑局室)。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企业业主)办理签定《保证金承诺书》,并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坚决禁止帮助其办理开工手续,对于已开工的企业要定期调度,掌握企业用工情况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和政治任务,是践行“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工作中带有倾向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人社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和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真正落实。

(三)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注重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案件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将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和有欠薪不良记录的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频发的企业,人社、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集中整治,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案件查处,强化责任追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严格执法、严肃法纪、严格责任追究。人社、建设、公安、信访、工商等部门要把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拖欠问题要一追到底,坚决查办。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    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慧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郭树明  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赵争涛  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员:孙长江  人社局局长

蔡国庆  建设局局长

姚宝峰  信访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柴学松  工商分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周海山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刁玉峰  总工会副主席

各投资促进局负责人(捆绑局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孙长江(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人社局劳动监察科举报投诉电话):63451952

 

附件:1.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流程图

         2. 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流程图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