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6-10-14 13:2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吉林市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6〕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6年吉林市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0月14

 

 

 

 

2016年吉林市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

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冬季供热、道路清雪、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护等民生保障工作,提升市民幸福满意度,按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时限

城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自201610月下旬起至20174月上旬结束。冬季供热166天,具体时间根据天气情况确定。元旦、春节、省市“两会”期间是冬季公共服务保障的重要时段。

二、工作原则

以满足人民群众冬季居住舒适、出行便利的根本需求为出发点,重点构建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模式,加大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到人。

三、工作目标

城区供热:供热系统运行平稳,运行事故率低于2‰,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室温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城区清雪: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的作业方式,快速清除城区道路积雪,确保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城区供水:供水生产运行平稳,日均供水量达到33.7万吨以上,确保水质安全,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城区供气:加强气源保障,确保冬季居民生活用气供应,强化安全管理,健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冬季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城区园林绿化:组织开展冬季植树活动和以绿地防害、防污染、防踩踏等“三防”工作为主要目标的精细化管护工作,保护绿化美化成果和园林景观效果。

市政设施管护:加强道路桥梁设施安全保障,强化设施安全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居民出行顺畅。

四、工作安排

(一)城区供热。

1.供热前准备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设备检修和项目建设收尾工作;要抓紧做好煤炭储备工作,各热电厂煤炭储备应至少保证7天以上的用量,开栓供热前,区域采暖锅炉房储煤要达到采暖期用煤量的50%以上,小锅炉房储煤要达到85%以上;要加大热费收缴力度,开栓前供热费收缴率要达到70%以上。

2.供热开栓工作。保证开栓秩序、开栓进度,10月15日前完成供热管网注水工作;10月18日前,各供热企业做好随时点火升温准备,19日开始升温,20日晚各供热企业开栓供热,22日全市受热率应达到98%以上,25日供热正式开始。对无故不及时开栓的供热企业,将给予处罚。

3、煤炭储备工作。我市成立以张焕秋市长任组长的冬季供热煤炭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和协调煤炭供应及保障。重点解决松花江热电公司、国电吉林热电厂舒兰煤短缺问题,提高珲春煤炭产能,制定煤炭企业和热电企业的用量计划,每天调度煤炭供应、储备情况,保证煤炭供应。对短缺部分要加快锅炉掺烧实验,寻找替代煤源,制定煤炭短缺应急保障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煤炭短缺和极寒天气的保障能力,保障供热热源稳定生产。

4.供热管理工作。城区供热继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合力做好供热工作。市政府通过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全市供热进行调度指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供热实行责任包保,要对辖区内居民用户供热质量和供热投诉办理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还要组织社区妥善解决辖区内的供热投诉问题,认真办结市长公开电话室转办单,要做到办结迅速及时。供热行管部门要定期检查、抽查供热质量,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5.供热运行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热运行方案,根据气温情况,及时调节供热运行参数,确保居民居室温度达标;要严格遵守冬季供热运行调度指令,按照供热运行曲线,科学组织生产;要和省电网公司继续实行协调、沟通、联合指挥机制,及时向省电网公司通报供热信息,最大程度获得电力部门支持;要对运行设备加强巡查,对薄弱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值班力量,及时调度指挥,保证供热信息渠道畅通,供热信息平台运转良好;供热行管部门负责对供热参数实行实时在线监测,实时进行供热运行调度。

6.供热服务工作。各供热企业要向社会公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监督电话和单位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并设立用户服务中心,按小区、楼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认真解决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实现责任包保;要全面推行供热“110”服务,对各类突发问题,在接到投诉后30分钟内要有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维修及时率要达到100%;要认真处理各类供热投诉,信访受理及时率、反馈率要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要建立由市信访局、市长电话室、各新闻媒体和用户组成的监督网络,对供热服务工作实行社会监督。

7.供热应急处工作。市政公用局、热源单位、供热企业要结合今冬供热实际,认真修订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备案;要做好备品、备件、抢修车辆、人员的筹措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8.监督考评,责任到人。建立并实行供热行业规范化考评制度,从基础管理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安全管理评价、服务管理评价四个方面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要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问题多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供热企业给予处罚。

(二)城区清雪。

1.清雪作业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城市道路通行功能;坚持以机械化清雪为主,人工清雪为辅的原则;坚持重点道路优先,统筹兼顾其他街路的原则;坚持行政辖区负责和社会参与原则。

2.清雪作业范围。全市清雪总面积3168万平方米,其中船营区687万平方米、昌邑区912万平方米、龙潭区555万平方米、丰满区407万平方米、高新区282万平方米、经开区196万平方米、市交通局城区公路段53万平方米、市城管执法局站前分局33万平方米、市园林处6万平方米、市北山管理中心5万平方米、市绿化处32万平方米。

3.清雪作业顺序。集中机械设备和人力优先完成17条精品景观街路和4座桥梁;调整剩余清雪力量同步和顺次清理41条重要街路和7座桥梁;其次再顺延清理其他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最后清理胡同和小街小巷;小区清雪与主街路清雪同步开展。动员临街单位业户在机械化清雪前将门前人行道积雪推至快慢车道,并集中环卫工人和小型机械清理人行道积雪,避免出现反复清雪,提高清雪质量和效果。17条精品景观街路和4座桥梁为:松江西路、松江中路、北京路、松江东路、吉林大街中段(江城广场—桃源广场)、吉林大街南段(吉林大桥—江城大桥)、吉林大街北段(桃源广场—中兴街广场)、黄旗路、解放西路(高速南口—黄旗街)、中兴街(中兴街广场—松江桥)、深圳街(临江门大桥—吉林大街)、滨江中路(临江门大桥—江湾桥)、滨江西路(临江门大桥—江城大桥)、中兴街北段(松江桥—遵义东路)、遵义东路、滨江北路(清源桥—哈龙桥)、经开大街,松江中路人行景观桥、临江门大桥、吉林大桥、松江大桥。41条重要街路和7座桥梁为:松江北路、解放西路、解放中路、解放东路、解放北路、通潭大路、迎宾大路、越山路、长春路、桃源路、珲春街、福绥街、东昌街、中康路、延安路、辽北路、天津街、重庆街、江湾路、上海路、嫩江街、雾凇大路、滨江南路(江城大桥—丰满桥)、滨江北路(龙潭大街—清源桥)、滨江东路(江湾大桥—北华大学)、龙山路、汉阳街、清源街(清源大桥—遵义东路)、湘潭街、武汉路、龙潭大街、南山街、恒山东路、恒山西路、华山路、宜山路、泰山北路、厦门街、园艺路、九江大路、九龙路,哈龙桥、清源桥、龙潭大桥、江湾大桥、江城大桥、秀水大桥、雾凇大桥。

4.清雪作业时限。17条精品景观街路和4座桥梁为重点清雪部位,雪停后12小时内清运完成。41条重要街路和7座桥梁为重要交通道路,雪停后,中、小雪24小时内清运完成,大雪、暴雪36小时清运完成。其它街路中、小雪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完,48小时内运出;大雪、暴雪在雪停后48小时内清完,72小时内运出;如遇灾害性降雪,市政府立即启动灾害性降雪应急预案,同时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参与清雪工作;市建委、城建集团、吉林石化公司、驻吉部队等单位要协助各城区进行清雪。

5.清雪作业标准。17条精品景观街路和4座桥梁清雪标准:人行道、机动车道要达到无积冰、无积雪、露地面,道牙根无浮雪,路边绿化带、树池内、线杆根堆积无污雪。其他重要街路、主、次干路、支路清雪标准:达到无积冰、无积雪、露地面。胡同、巷道、小区清雪标准:达到居民楼单元门口、人行道、巷路、胡同、健身休闲广场无积雪、无积冰、无雪堆、绿化带内积雪堆放有序,方便市民安全出行和健身休闲。

6.清雪作业要求。各清雪责任单位要做好清雪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匹配各类清雪设备的数量,形成清雪一体化机械作业模式,通过购置或对外租赁等方式解决清雪和运输能力不足的问题。城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业户都有清雪的义务,积极倡导清雪责任单位实行“以资代劳”(标准为每人清雪面积10平方米,共计300元),各城区要加大“以资代劳”费的收缴力度,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要予与配合。市、区财政部门要在保证上年度清雪经费的基础上,逐年加大清雪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做好社区清雪的经费保障,并准备清雪应急资金为发生灾害性降雪提供经费保障。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道路除雪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科学使用融雪剂,杜绝黑色雪泥现象的出现,并注意对市政设施和绿化带的保护。17条景观街路和4座桥梁原则上不使用融雪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自行解决辖区内积雪倾倒点问题,在不影响环保、不影响市容景观的基础上,选择辖区内尚未施工的空地、闲置荒地、沟壑等场地作为积雪倾倒点,严禁向绿化带及清水绿带内堆放积雪,严禁向积雪倾倒点以外区域乱堆、乱倒积雪,严禁向清理后的路面回扬积雪,严禁向路面铺撒灰沙等杂物,严禁向积雪内倾倒垃圾杂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予以依法查处。冬季运水车辆要实施密闭运输,严禁出现溢洒现象,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违反规定者依法予以处罚。

7.清雪作业保障。各清雪单位要与市政府签订清雪工作责任状,并缴纳清雪工作风险抵押金,按照1:1匹配标准,由市财政配套清雪资金1000万元,船营区240万元,昌邑区287万元,龙潭区200万元,丰满区133万元,高新区87万元,经开区53万元,共计1000万元,两项合计2000万元。此项资金做为城市清除冰雪工作风险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并依据清雪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支付的方式返还。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清雪机制,市政府要按照最低清雪成本给予适当补助(3元/m²),参与清雪单位有:市政设施管理处配合昌邑区政府,负责松江东路、松江北路、雾凇中路(望云街—吉林大街高架桥头不含桥面)清雪工作;吉化北建公司配合昌邑区政府,负责和平路清雪工作;市政公司配合船营区政府,负责解放大路(吉林大街—政务大厅)、农林街、桃源路清雪工作,由船营区、昌邑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管理辖区内协助清雪单位的清雪工作,并统一解决融雪剂撒布和积雪倾倒问题。

8.监督考评,责任到人。市清雪指挥部将组成2个检查组,对城区内的精品景观街路、重要街路、主次干路、支路、胡同、广场、小区清雪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清雪检查成绩确定专项清雪补助标准,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通报。考评以每场降雪为单位,经过考核综合评出优等、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按照考核结果核发相应档次的风险补助资金。每场考核的累计成绩再结合各清雪责任单位的清雪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工作和清雪资金、设备投入情况,确定年度清雪工作的综合考核成绩,纳入全年清雪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市清雪指挥部和各城区、开发区要逐级落实清雪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城区、开发区还要按全市清雪方案的要求将清雪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人头,确保市民出行便利

(三)城区供水。

 1、越冬防寒准备工作。

一是做好防冻害应急预案及演练工作。供水单位主要领导、关键岗位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实现突发问题出现后第一时间处理、解决。

二是做好设备检修和管线巡查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供水设备、设施提前进行预知性维修或更换,降低冬季设备、设施故障发生率。

三是做好供水设备、设施防寒保温工作。特别是做好地沟管线、阀门、消防栓、水鹤、泵站及封闭不严的一楼等冻害多发部位的防寒保温工作,降低冻害发生风险。

四是做好冬季供热准备工作。采取集中供热的,要与供热单位加强协调,确保供热效果;采用电供热的要做好线路检查,确保用电安全;采用地源热泵的要协调好地源热泵厂家,保证供热质量。

五是做好越冬物资采购工作。做好冬季生产运行、冬季施工所需备品备件、管材管件等材料的采购工作,确保不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对正常供水生产和维修效率造成影响。

2、供水服务及宣传工作。

一是确保冬季供水需求、达标。各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要求,确保冬季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安全达标,尤其是确保节日用水高峰期间供水需求。

二是确保漏损管线快速抢修。要加强巡线工作,发现漏水或接到反映要快速抢修,缩短停水时间,保证供水管线平稳运行。涉及冬季供热的单位和部门要优先解决,保证市民供热取暖不受影响。

三是确保供水投诉事件妥善解决。各级投诉受理人员要耐心服务,对用户投诉建议形成处理结果后应立即进行回复,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要紧密关注网上投诉信息,做好解释、及时处理,避免事态扩大。要充分利用供水单位网站、微信平台、社区QQ群等网络工具,及时发布公司停水通知、发布供水单位正面新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要保证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巡检,发现沿岸排污口偷排污水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避免原水受到污染。

二是保证出厂水合格达标。冬季要特别重视低温低浊条件下原水处理难的问题,做好配比试验,科学合理加药,保证出厂水合格达标。

三是保证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定期对化验室、加氯间、配电室、二次加压泵等重点部位实施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加强监督,责任到人。

一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供水企业是实施冬季公共服务保障方案的重要单位,对本供水区域内的供水服务保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网格化管理。各供水企业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将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是定期调度。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各供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城区供气。

1.气源储备工作。因冬季日用气量明显高于其他三季(预计今冬高峰日用气量可达120万立方米),燃气企业要提前做好气源储备,尤其是港华、昆仑两家管道燃气企业要提早协调上游气源;要做好各门站调度工作,发挥好双路接驳优势,实现中石油、中石化双路互补;要充分运用汉阳街、通潭路、恒山东路三处互备气源阀门,保证城市管网运行平稳;要发挥汽运LNG的潜在优势,以LNG、CNG作为补充气源,通过与管道相连接的CNG减压站,补充管道气不足;要发挥西南环高压管道储备能力,最大限度地缓解我市的储气、调峰能力不足问题。各企业均要制定气源供应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气源紧张或突然中断等情况,应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确保居民安全平稳用气,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的气源保障工作。

2.管线巡查工作。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巡线人员和巡检设备,立足于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避免第三方破坏的原则,对燃气管线自身以及影响燃气管线安全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边查边改。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占压和第三方破坏等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整改时限,确定当前保护方案及责任人,并且上报冬季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3.入户安检工作。管道燃气企业要多方组织安检力量,加强对安检人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晚上和休息日的时间进行安检,采取加大入户安检的宣传力度,协调小区所在街道、社区、物业积极配合安检等措施。全面提高入户率,提高到访不遇的回访力度。安检时不仅要检查居民室内的燃气设施,还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指导用户安全用气,提高安全意识。要加强医院、学校、商场、饭店、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确保上述用气单位的用气安全。

4.场站管理工作。各液化气场站、汽车加气站企业要努力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照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类别、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严禁超业务范围经营。要根据冬季特点,进行入冬前储气、充装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运行状况良好。

5.安全宣传工作。要探索多渠道、多角度的安全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安全用气宣传与安全检查宣传相结合,常识宣传与警示宣传相结合,引导市民学习安全用气常识,及时消除身边的燃气隐患。要以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为重点,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不间断进行安全宣传,全方位引导用户安全用气。

6.加强监督,责任到人。城区供气要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中心、各燃气企业都要将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逐一落实到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促进安全管理上台阶。推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企业规范重要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关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维护,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建立设备设施安全隐患自查和报告制度,制定安全隐患自查报表,要做到自查有记录,整改有记载。

(五)城区园林绿化。

1、计划栽植乔灌木45000株。

2、为明年的郁金香展做好准备工作,全市计划栽植郁金香120万株,做好栽植种球冬季养护工作。

3、做好冬季管护工作。要做好树木修剪工作,减少病虫害发生,提高树木成活率,并重点解决好极端天气树木折枝与倒伏问题,构建平安园林;要及时清除绿地杂草、垃圾、盐雪,保护绿地环境整洁,做好绿地围挡,使之起到防寒和防止人为踩踏的功效;要强化日常性巡查监管,每周巡视街路两次,对发现的危倒树等情况及时处理,对毁绿等行为及时处置。

4、做好护林防火工作。重点做好市区小白山护林防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严防火灾发生。

(六)市政设施管护

1、要做好入冬前准备工作。各区、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要在10月底前完成道路桥梁维修改造和补坑维护工作;要做好冬季应急维护道路用冷料的储备工作,冷料储备应至少10吨。

2、加强供热期内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工作。各区、市市政设施管理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冬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及保障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置,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工作,成立我市冬季公共服务保障领导小组。

 长:张焕秋    市长

副组长:王雪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公用局、建委、安监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规划局、信访局、商务局、气象局、物价局、质监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吉林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宝林兼任,负责冬季公共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的日常调度指挥。

六、责任分工

(一)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供热、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护的行业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热源单位、各供热企业、水务集团、燃气企业、园林绿化等相关单位,做好清雪的指挥、调度、检查、验收工作;做好供热平稳运行监管、调度、服务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供水、供气安全生产运行监督、检查、服务管理工作;做好主要市政设施、街路绿地、公园广场的日常管护工作。

(二)市建委。负责协调新建和拆迁楼房的供热问题及新入住房屋供热投诉问题,动员房地产和建筑企业配合城区清雪工作。

(三)市房产局。负责协调、调度、管理实施综合服务居民小区的清除冰雪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市区行政执法队伍对占压供水、供热、供气管线违章建筑依法查处;依法对非法挖掘冬季管网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冬季管网抢修道路挖掘工作;对未密闭运输、出现溢洒问题的冬季运水车辆依法进行处罚;落实和监督各类停车场、公交客运停(候)车场和集贸市场的冰雪清除工作,对未按规定及时清雪的,由市、区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完成站前广场等责任区的清雪工作。

(五)市工信局。负责各热源单位、供热企业煤炭采购、储运协调工作,保障煤炭供应

(六)市发改委。负责协助热电厂申请发电指标,减少电力调峰对供热质量影响。

(七)市物价局。负责供热、供水、供气收费标准解释工作,协调解决收费纠纷,对乱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处罚。

(八)市公安局。负责供热、供水、供气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经营的燃气点进行取缔;配合相关企业追缴长期拖欠的供热费、水费、燃气费,打击违法用水、用热行为。

(九)市安监局。负责热电厂、供热、供气、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

(十)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十一)市质监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所属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过期钢瓶、不合格钢瓶以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供热、供水、供气计量器具进行检查。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冬季气候变化预报、预警的监测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信息。

(十三)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拆除道路隔离栏(隔离后单向为2车道或2道以下的),维护清雪期间交通秩序,清理停靠清雪区域机动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封闭清雪路段,指派专人负责清雪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公共服务企业车辆,特别是供热煤炭运输车辆、各类抢修车辆通行顺畅。

(十四)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配合燃气安全排查及燃气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治理工作。

(十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区包保责任范围内的居民供热投诉、供热质量监管、供热信访问题处理、做好供热企业与社区助理对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辖区内道路和小区的清雪工作任务;对辖区内非市水务集团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冬季防寒保暖及运行检查监督工作;支持配合供热、供水企业做好抢修工作;负责配合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宣传力度,配合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清理区域内占压行为,协助处理第三方破坏燃气管线行为;负责管护好辖区内市政设施、街路绿地游园。

(十六)各新闻单位。负责协助清雪指挥部及时发布清雪信息、宣传提醒市民、车辆驾驶员配合清雪工作;负责对供水、供热、供气抢修事件和抢修时限及时发布;负责协助供热企业、供水企业、燃气企业和山林管护单位做好安全用气、用热、用水和山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供热、供水、供气服务的舆论监督工作。

    (十七)其他相关单位。市水务集团、各供热公司、各燃气公司、园林绿化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供水、供热、供气和山林防火的安全生产运行工作;市交通局、绿化处、园林处、北山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所属责任区域的清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