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市2012年廉租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6日
2012年吉林市廉租公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要求,结合全市“经济上水平,干部下基层”活动情况,为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低保特困家庭住房“再保障”问题,市政府决定,2012年市、区两级政府组织建设廉租公寓作为周转房。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建设任务
2012年建设廉租公寓5.451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亿元。任务指标根据各区低保无房困难家庭数量及区域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见下表:
万平方米、户
单位 |
建设地点 |
规模 |
户数 |
|
邑区 |
昌邑区 |
1.2667 |
360 |
|
船营区 |
船营区 |
1.8172 |
484 |
|
丰满区 |
丰满区 |
0.4353 |
120 |
|
龙潭区 |
龙潭区 |
1.292 |
338 |
|
高新区 |
高新区 |
0.30 |
84 |
|
经开区 |
经开区 |
0.34 |
96 |
|
合计 |
|
5.451 |
1482 |
根据地块选址情况,与土地、规划部门协商后,具体规模可适当调整。
二、资金筹集
(一)廉租公寓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采取国家、省政策补助一部分、财政投一部分、融资平台贷一部分的原则。国家、省政策补助部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发改委、市房产局联合向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申请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其余资金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筹;也可考虑采取公积金贷款和金融贷款的方式解决一部分。
(二)由于开发区财政与市财政是分帐核算,其廉租公寓建设项目除争取国家和省级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可采取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提取土地增值净收益等方式自筹解决,按基本建设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行组织建设。
(三)廉租公寓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应列入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资金列入2013年城维费计划,由市级财政或融资解决。
三、分配及管理
(一)廉租公寓分配对象的准入条件由市政府统一规定,原则上为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于低保“再保障”对象中的患大病、重病一、二类,有严重残疾人员一、二类或有两名70岁以上老人特困无房家庭。按照“三审两公示”的程序,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廉租公寓分配方案,组织分配。分配过程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廉租公寓产权归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建成后的“廉租公寓”进行日常管理。
(四)分配入住的低保家庭免交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五)对于分配入住的低保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该家庭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不符合保障条件或轮候到廉租住房时需腾退廉租公寓。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廉租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朱 淳 副市长
副组长: 于仲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冷 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孙 壮 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朝旭 市规划局局长
吴 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吴 举 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中 市地税局局长
刘奇志 市人防办主任
姜开山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 强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刘长木 昌邑区人民政府区长
陈 强 船营区人民政府区长
马招利 丰满区人民政府区长
孙维国 龙潭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 岩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房 坤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静波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岩兼任。
(二)责任分工
1.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及部门具体实施;协助各城区办理项目的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国家项目立项审批;争取国家及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廉租公寓准入资格的审定。
2.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及省建设补助资金工作。
3.市建委负责办理项目招投标、开工等前期手续;做好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将廉租公寓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列入2012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政策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
5.市规划局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及配套设计,办理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
6.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负责协调国家、省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获得相应支持。
7.各区政府负责廉租公寓的选址、建设、分配、退出及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项前期手续。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真正把好事办好。要加强协作,定期调度,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保证工作完成时限,做到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并分配入住。
(二)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各区政府5月10日之前确定建设位置,选址时,要选择位置相对优越、配套齐全的区域;5月30日前全部开工。作为民生工程,要坚持零利润操作的原则。户型以30平方米左右为主,配套齐全,功能合理,最大限度利用有效面积。建设及装修标准应满足基本正常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入户即能入住。
对临街适宜建商业用房的项目,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前提下,可以建设商业用房,解决建设及建后管理资金不足问题。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廉租公寓土地实行划拨,各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按照《研究廉租公寓建设相关问题》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8﹞号执行。
(四)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超常规办理廉租公寓建设的各项前期手续,落实好相关政策,做好国家及相关部门检查的各项准备。
附件:廉租公寓设计标准
附件
廉租公寓设计标准
一、单体建筑设计标准
(一)要求达到国家和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并符合以下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城市道路设计规划》CJJ37-9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T164-2007
(二)结构专业:基本采用砖混结构,基础采取桩基础,墙体采取节能复合墙体,耐火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按7度抗震设计。
(三)水电专业:电气采取箱体变压器,电缆地埋进户,照明采取三相五线制低压供电,开关插座均采用嵌墙暗装,室内、楼梯间为节能灯。通讯、有线电视系统每户设置,防雷按三类防雷接地设置。
(四)独立生活给水,采取PPR管材及管件。排水地上采用UPVC管材,地下采用铸铁管材,室内采暖采用地热采暖,单户供热。
(五)所用建筑材料必须选用具有产品出厂证、质量合格证、检测化验合格证等三证具全的正规建筑产品。
(六)墙体材料、屋面、门窗等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二、配套设施标准
(一)提倡建设节能环保型住宅小区。
(二)要求建设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小区内的软硬覆盖、工程外网标准等项建设达到规范要求。
(三)小区特征指标
1.户型:以 30平方米为主,最大户型不得超过45平方米。
2.户均人口: 3-5 人/户。
3.日照间距系数: 1.5-1.7 。
4.容积率: 1.30—1.50。
5.人均绿地面积: 1㎡/人。
6.道路红线宽度:居住区20-30米,小区14-18米,组团6-8米,双侧人行路宽1.5-2.5米,宅前路3-5米。
7.住宅朝向以南北朝向为主,可减小建筑能耗。
8.采用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争取尽可能多的日照以减小采暖能耗。
9.小区内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
10.小区物业及社区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建设。
(四)小区生活用水均利用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应。管材均采用PPR给水塑料管道,热熔连接,埋地敷设。
(五)排水均为雨污水分流,小区内污水排水管道采用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排水塑料管道。排至城镇污水管网。雨水系统:新建小区内雨水管道沿小区内主干道敷设,雨水汇流后分别排入城区管网。
(六)采暖热源:热源为集中采暖,小区内新建供热站。
(七)新建小区设道路照明及环境照明;在室外绿地设庭院灯、草坪灯,在道路两侧适当位置设路灯。
(八)按正常使用功能设置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通信工程。
(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室外消防管道采用环状管网。
三、装修标准
廉租公寓装修标准为“入户即住”,即保障家庭进户即可达到基本正常使用功能。
建筑装修标准表
项目 |
住宅 |
备注 |
|
建
筑
装
修 |
墙体 |
节能砖+EPS外保温 |
节能墙体 |
地面 |
水泥砂浆 |
|
|
楼面 |
水泥砂浆 |
|
|
屋面 |
钢筋混凝土板+挤塑板保温+SBS防水 |
Ⅲ级防水,一道设防 |
|
门 |
分户门为三防门(防盗、防火、防寒),单元门为防盗对讲门, |
内门为复合木门 |
|
窗 |
单框三玻塑钢窗 |
|
|
顶棚 |
混合砂浆、刮大白 |
|
|
内墙面 |
混合砂浆、刮大白 |
|
|
外墙面 |
外墙涂料 |
|
|
卫生间 |
墙面瓷砖(1800 mm),地面铺设地面砖 |
设置大便器、洗面器 |
|
厨房 |
地面铺设地面砖,墙面瓷砖(1800 mm)洗菜盆、水龙头、 |
天棚墙面涂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