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3-05-15 15:1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13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3)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吉林市2013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3月15日
 
 
 
 
 
 
 
吉林市2013年“暖房子”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
实施意见
 
2013年,市政府计划完成“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改”)700万㎡(建筑面积,下同),力争完成800万㎡。根据国家和省、市“暖房子”工程及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我市“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由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组织实施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实施“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改善民生为目的,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全面规划,科学安排,坚持既改项目与供热管网改造、热计量表安装、住宅区环境整治、主街路美化同步实施,全面改善我市住宅区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安全、优质、文明”工程。
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努力增强四个意识:一是增强法律意识。“暖房子”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重点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确定节能改造范围、招投标、施工材料选用等环节,都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二是增强安全意识。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暖房子”工程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努力打造优质工程。四是增强文明施工意识。做到施工垃圾“日产日清”,施工方与小区居民和谐相处。
二、“既改”内容及原则
“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主要包括:外墙节能改造、外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单元门保温改造(指无单元门或破损严重的单元门)。按照省暖房办要求,既改项目以区域热源或热力站为划分单元,住宅楼节能改造与供热管网改造、热计量表安装同步实施。基本原则是: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本体没有保温措施且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不含火炕楼)。
(二)在供热管网改造范围内,采暖系统符合分户控制(供热单户改造)要求,或同步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居住建筑。
(三)原有木制、金属制(铁、铝合金等)窗户应更换为塑钢窗,更换后每栋楼的塑钢(塑料)窗面积之和达到整栋楼窗户总面积的95%以上,原有窗型为塑钢(塑料)窗的均不予以更换。
(四)实施节能改造的范围必须是未列入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拆迁计划的住宅区(楼)。已实施既改的住宅楼,坚决杜绝五年内拆除。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还要在施工前拆(移)除住宅(网点)防盗护栏、老式铁皮保温阳台、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匾,特别是楼上楼、阳光房等影响施工和节能效果的违章搭建或外墙附着物,保证“既改”对楼体的全覆盖。防盗护栏由施工单位免费拆除,施工单位不负责保管及安装。
三、各阶段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初—4月底)。
1.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各区暖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市既改项目管理人员赴长春学习考察;市政府召开“暖房子”工程动员会,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
2.各区暖房办组织开展前期项目调研、普查、统计工作;根据供热管网改造范围确定既改项目的实施范围,制定本区《2013年“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实施方案》,开展节能诊断并出具报告。
3.安排线缆支架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协调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吉视传媒等专营公司对楼体外墙悬挂的电线电缆进行迁(挪)移。(4月1日—6月15日)
4.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并编制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实施阶段(5月初—10月中旬)。
各区暖房办组织工程实施。重点工作:
1.节能改造施工前,做好影响施工的违章搭建、外墙附着物及屋面太阳能热水器的拆(移)除工作;
2.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工作;
3. 因换窗率不达标等原因未完成节能改造的2012年中标标段,转由所在区组织施工,纳入2013年既改项目验收和决算。
(三)工程验收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
各区组织既改项目自验收,形成自验收报告,向市暖房办提出验收申请;督促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资料。配合国家、省、市进行综合验收。
(四)评审决算阶段(从11月中旬开始)。
各区暖房办核定工程量,做好工程的初审工作,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组织评审决算工作。
四、职责分工
“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在市暖房办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负全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服务指导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
1.在实地踏查并与市暖房办及建委、规划等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区既改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逐栋楼开展节能诊断工作,并出具报告。
3.负责施工单位(含线缆支架)、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帮助、指导其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
4.督促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做好居民换窗、挪(移)太阳能以及拆除防盗护栏、违章搭建的宣传动员工作,审核办理低保户换窗费用减免手续。
5.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协调、组织市、区相关部门依法拆除或督促产权(使用)人拆除楼体立面外悬挂的防盗护栏(网)、阳光房、花栏、改装阳台等附着物和违章搭建;协调网点商家做好施工期间广告、牌匾、烟囱等附着物移除工作;协调楼体亮化安装部门拆除原有楼体亮化灯、线。
6.协调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吉视传媒等专营公司在开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迁(挪)移外墙敷设线缆。
7. 按照省、市暖房办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以及国家、省、市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8.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能效测评工作。
9.负责处理与“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相关的各种信访投诉。
10.负责2009—2012年“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维护工作。
11.按照市政府“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批次安排”的原则,组织安排本区内2009—2010年实施“暖房子”工程住宅区的屋面保温、防水工程。
12.做好“暖房子”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13.做好有关影像资料积累、信息上报工作。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1.起草《吉林市2013年“暖房子”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意见》,根据既改项目实施工作需要,组织各区暖房办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2.做好城区“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指导服务工作。
3.配合市财政局编制既改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
4.负责设计单位、施工材料供货厂家(代理商)的招投标工作。
5.配合市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对各区既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各区创建“安全、优质、文明”工程。
6.每周召开各区“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调度会,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传达省、市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7.定期编发《“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工作简报》,通报各区既改项目实施情况。
8.做好各区工程进度汇总及上报工作;配合省、市暖房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的宣传工作。
10.完成省、市暖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财政局
1.负责编制招标控制价。
2.落实、拨付和监管“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3.对既改项目进行评审决算。
(四)市监察局
负责对“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招标、工程决算、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作的监督。
(五)市审计局
负责对“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核定、工程决算、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作的审计。
(六)市市政公用局
1.负责上级“暖房子”工程检查指导、综合验收的接待工作;
2.统筹指导各区“暖房子”工程实施工作;
3.负责供热管网平衡改造及配套安装热计量表,保证工程达到“三位一体”要求。
4.负责规整和清理楼道内供热管线,保证管线整齐划一,无裸露,无隐患。
5.负责组织市本级“暖房子”工程自验收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负责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查,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
2.负责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和质量监督备案。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3.负责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原材料、实体质量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负责确认拟改造住宅区(楼)有无拆迁计划。
(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负责拆除或督促各区执法局拆除楼体立面的附着物和违章搭建。
2.负责原有亮化工程的拆除和改造后的安装。
3.协调主街路商家在施工期间移除广告、牌匾、烟囱等工作。
(九)市规划局
1.负责确认拟实施的既改项目有无建设规划。
2.负责既改楼房墙体造型、粉饰色彩设计的审批。
(十)市民政局
负责低保家庭的认定工作。
(十一)市委宣传部
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对既改项目进行宣传报道。
(十二)市供电、电信、联通、移动、吉视传媒公司
1.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对既改项目涉及的供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线路进行迁移和敷设工作。迁移有困难的可将线缆移至与墙体保持15㎝以上距离处,同时移除楼道内属于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通讯线缆,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和完工工程通过省和国家验收。
2.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裸露电线的绝缘处理,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对设有变压器、高压线等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界面,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3.各通讯运营公司负责本公司安装住宅区内的美化天线(路灯)电通灯亮。
五、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暖房子”工程资金由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三部分组成。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合计为110元/㎡(建筑面积)。按照市政府规定,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市财政负担2/3,区财政负担1/3。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各区工程进度,由市财政直接将工程款拨付到区财政。
与“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相关的各种经费支出,本着“谁发生谁承担”的原则,设计费由市财政支付,节能诊断、监理、工程评审(建设单位初审)、能效测评等费用,由各区财政支付。免除建设单位(甲方)招标进场交易服务费。
六、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事关民生和政府形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既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市暖房办设在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全市(城区)“暖房子”工程的组织指导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牵头指导服务既改项目实施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局级领导干部负责本部门应承担的既改项目工作任务,并安排一名处(室)领导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市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具体指导服务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建、城管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领导本区“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保证“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的顺利实施,建立以下四项制度:(1)巡查制度。各区暖房办组织人员每天到施工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有关责任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各责任部门应按本意见规定的职责,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自觉履行职责。(2)调度制度。施工期间,每周六下午1:00,指挥部组织召开由各区暖房办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的调度会,总结上周施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传达贯彻省、市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下周工作。(3)通报制度。指挥部将编发《“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工作简报》,交流各区工程管理经验做法,通报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通报发至市委书记、市长、主管市长,区委书记、区长、主管区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各责任部门(单位)。(4)问责制度。将“暖房子”工程既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部门和各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等不履行本意见规定职责的责任人,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市委关于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强化安全、质量、进度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安全监管保证措施:(1)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出现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写入施工合同附加条款。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制度,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和消防安全教育,每日施工前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补课,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2)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建设、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施工、消防安全培训,使各类人员掌握安全监管的基本常识、管理方法及重点。(3)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市建委安监站要落实专人加强现场巡查,监督施工和消防安全,及时处理违规问题,排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巡查组要坚持检查质量与检查安全并重,“严看死守”,确保不出人身安全和消防安全等事故。
质量监管保证措施:(1)施工主材料按照省建设厅采购目录由市政府统一招标,各区自主采购。施工用的苯板(B1级)、苯板胶、网格布、铆栓、弹性涂料、型材、五金件、单元门等主材料通过招标确定,各区暖房办与中标材料生产厂家签订购销合同、质量承诺并备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监管,确保既改项目施工材料全部符合《吉林省“暖房子”工程技术导则》标准。(2)落实施工质量负责制。市质监站要将各标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出现质量问题实行问责制;加强现场监理力量,每个施工小区配备一名监理,实行“旁站式”监理;各建设单位根据开工规模,组成若干个日常巡查组,对施工现场开展“飞行式”检查。(3)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板”,公示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施工节点要求、举报电话等内容;建立由社区干部负总责、以施工小区楼栋长为骨干、小区居民广泛参与的质量监督网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举报),由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整改。(4)加大处罚力度。对偷工减料、违规施工且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要及时清除出场,不留质量隐患,以“严管重罚”促质量提升。(5)选用素质好的施工单位。原则上在2012年既改项目施工单位中优中选优。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1)适时早开工。各建设单位要抓紧做好组织领导机构组建、项目调查统计、确定改造计划、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早开工。(2)检验施工单位的资金垫付能力。根据开工初期上级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的实际,把施工单位的资金垫付能力作为投标的资格条件,垫付能力不足的施工单位不能投标。(3)积极争取上级计划指标,用足国家给予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优惠政策。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把文明施工情况作为建设单位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建设单位对居民投诉进行登记统计,对野蛮施工、投诉率高、违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规定的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既改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既改项目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中央和省、市关于“暖房子”工程既改项目政策、工程(材料)技术质量标准和居民支持配合等方面的信息,大力营造有利于既改工程实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内业建设,规范既改项目资料管理工作。
为保证上级检查验收及审计时提供规范的内业资料,各区暖房办、施工单位都要配备专职内业人员,负责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可请建设部门档案馆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内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监理公司要对内业资料建设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业资料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