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6-09-07 09:16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8月29日起开展以“加强旅游景区管理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主题的旅游景区(景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活动为统领,采取联合执法、分工协作、集中整治等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全市旅游景区内部及周边环境,不断完善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为游客营造舒适、美观、畅通、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全面提高旅游景区综合服务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及旅游接待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景区内部环境。
    1.景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景区内游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停车场所的卫生水平。重点整治游览范围内垃圾乱丢弃、垃圾陈留、场地脏乱、污水乱排放、垃圾箱设置处理不规范、餐饮加工和就餐环境不卫生、住宿场所卫生设施和环境不整洁、购物场所灰尘较多、吸烟现象不管控等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摊点,保障游客饮食安全。要完善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工作职责、岗位工作职责、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检查规范等规章制度。
    2.旅游厕所。景区厕所要坚持做到“七有”和“三有三无”,“七有”即:有组织、有规划、有标准、有保障、有人建、有人管、有文化;“三有三无”即有镜子、净手设备、卫生纸等,环境保持无异味、无水渍、无杂物。针对厕所的特殊性,各旅游景区还要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加强对厕所服务的监督管理。
    3.经营环境。景区内建筑外墙无破损脱落、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防止产生白色污染,严格控制油烟、噪音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居民投诉。认真治理在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景区环境。
    4.标识系统。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等标识系统设置合理、图形规范、维护良好,无脱落、无破损、无腐蚀。
    5.文明旅游。做好景区内游客行为规范指引,通过景区内文字指引、人员引导规范游客行为。重点整治乱刻乱画、乱丢乱吐、在禁烟区吸烟、在禁止拍照区域拍照、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大声喧哗、不排队等不文明行为。
    6、景区软件。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等国家标准,各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景区软件建设,做好景区各类综合管理类软件、文书、档案管理,特别是景区文献资料、财务经营数据、各类资质、管理机构设置、景区规划、安全管理等方面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文件归档,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便于各级机关随时检查。
    (二)景区外部环境。
    1.通景公路。加强对景区出入口的环境整治,做到可视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加大对通景公路沿线两侧、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力度,规范设置通景公路沿线交通标识标牌和广告牌,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
    2.停车场。场地平整坚实,无破损、垃圾、积水等情况,标识标线醒目、规范,卫生保洁正常,植被绿化良好。
    3.乡村旅游点。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管线乱拉、东西乱挂、工具乱放、垃圾乱丢、车辆乱停等现象。
    4.治安环境。坚决打击“黑车、黑导”,基本实现景区内外无“黑导”拉客,无非法营运“黑车”,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
    5、经营秩序。检查景区内外市场经营户主体资格,取缔非法露天无照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打击经营者不择手段向游客推销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低档次旅游商品问题。
    四、工作步骤
    自2016年8月底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9至9月9日)。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行业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旅游企业要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隐患较多、管理混乱、环境卫生差、软件建设不达标的景区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9月1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卫生、食药监、旅游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市旅游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29日前)。各单位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各地于9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旅游局,联系人:李永恒,电话:64805489。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景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类旅游景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重点景区整治与热点线路治理相结合,把管理服务提升与设施设备完善相结合,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载体功能,加大对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形成共识,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景区管理和服务质量问题依旧突出的景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景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优化景区环境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脏、乱、差”、管理不到位等现象反弹回潮,防止整治工作“走过场”、“一阵风”。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