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总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国家司法部工作安排,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市政府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市设定的证明事项18项,其中保留2项、取消16项,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今后,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也不得在清单之外违法索要其他证明。
国家和省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国家和省另行公布。
本清单公布事项如与国家、省公布的证明事项发生冲突,由实施部门及时报市政府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吉林市保留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2项)
2.吉林市取消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16项)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
吉林市保留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2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用 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1 |
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曾同户人员) |
用于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
吉林市 中心血站 |
户籍地 公安派出所 |
2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
用于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吉林市 体育局 |
国家级 体育用品质量检验机构 |
附件2
吉林市取消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16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用 途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取消后 办理方式 |
1 |
保障房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证明 |
办理保障房退房、变更承租人等 |
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
公安部门、医院 |
其他材料涵盖或代替 |
2 |
特定群体殡葬费用减免证明 |
免除相关费用 |
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 |
市社会福利院,市脑康医院,“三无”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 |
内部核查 |
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审查意见 |
用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 |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
吉林市建委 |
部门核查 |
4 |
户口注销证明 |
证明职工已死亡 |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公安部门 |
查验户口本 |
5 |
火化证明 |
证明确实死亡 |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火化所在地殡仪馆 |
查验户口本 |
6 |
医院等级证明 |
用于在无法查询等级的医院就医后报销药费 |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各级医疗机构 |
部门核查 |
7 |
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 |
用于公职招聘 |
桦甸市人社局 |
拟聘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核查 |
8 |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居住证明 |
用于高龄津贴专项资金发放 |
桦甸市民政局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部门核查 |
9 |
涉及退休人员姓名同音不同字证明 |
用于办理退休 |
桦甸市人社局 |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
部门核查 |
10 |
被征收人死亡证明 |
用于房屋征收和补偿 |
桦甸市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
桦甸市民政局 |
部门核查 |
11 |
男职工配偶无单位证明 |
用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
桦甸市人社局 |
村(社区)、桦甸市就业局(劳保所) |
无需其他办理方式 |
12 |
原迁水库移民身份证明 |
用于落实水库移民扶持政策 |
桦甸市 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
5个同期同水库原迁移民 |
部门核查 |
13 |
留守处证明 |
用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
永吉县卫计局 |
原工作单位 |
部门核查 |
14 |
退休证明 |
用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
永吉县卫计局 |
永吉县人社局 |
部门核查 |
15 |
教育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公招) |
用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政审 |
舒兰市教育局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核查 |
16 |
卫生计生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公招) |
用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政审 |
舒兰市卫计局 |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