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12-17 09:4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市保留和取消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规定和国家司法部工作安排,按照“只跑一次”改革要求,市政府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确认市设定的证明事项18项,其中保留2项、取消16项,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今后,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向群众和企业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也不得在清单之外违法索要其他证明。

国家和省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国家和省另行公布。

本清单公布事项如与国家、省公布的证明事项发生冲突,由实施部门及时报市政府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吉林市保留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2项)

      2.吉林市取消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16项)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1

 

吉林市保留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2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献血者与用血者亲属关系证明(曾同户人员)

用于市中心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吉林市

中心血站

户籍地

公安派出所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用于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吉林市

体育局

国家级

体育用品质量检验机构

 

 

 

附件2

吉林市取消的市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16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取消后

办理方式

1

保障房产权人或承租人死亡证明

办理保障房退房、变更承租人等

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公安部门、医院

其他材料涵盖或代替

2

特定群体殡葬费用减免证明

免除相关费用

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

市社会福利院,市脑康医院,“三无”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区民政部门

内部核查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信审查意见

用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吉林市建委

部门核查

4

户口注销证明

证明职工已死亡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公安部门

查验户口本

5

火化证明

证明确实死亡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火化所在地殡仪馆

查验户口本

6

医院等级证明

用于在无法查询等级的医院就医后报销药费

磐石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各级医疗机构

部门核查

7

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

用于公职招聘

桦甸市人社局

拟聘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部门核查

8

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居住证明

用于高龄津贴专项资金发放

桦甸市民政局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部门核查

9

涉及退休人员姓名同音不同字证明

用于办理退休

桦甸市人社局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

部门核查

10

被征收人死亡证明

用于房屋征收和补偿

桦甸市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桦甸市民政局

部门核查

11

男职工配偶无单位证明

用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桦甸市人社局

村(社区)、桦甸市就业局(劳保所)

无需其他办理方式

12

原迁水库移民身份证明

用于落实水库移民扶持政策

桦甸市

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

5个同期同水库原迁移民

部门核查

13

留守处证明

用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永吉县卫计局

原工作单位

部门核查

14

退休证明

用于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

永吉县卫计局

永吉县人社局

部门核查

15

教育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公招)

用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政审

舒兰市教育局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部门核查

16

卫生计生部门公开招聘人员无犯罪证明(公招)

用于事业单位招聘的政审

舒兰市卫计局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