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18-11-15 13:11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1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7

 

 

 

 

 

 

吉林市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减少全年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深入落实全省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在秸秆禁烧区“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在秸秆限烧区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秸秆露天随意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同时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及考核问责机制,努力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按时完成禁烧区划定工作。

2018年9月底前,按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完成区域秸秆禁烧区划定初步方案(含图件),报市环保局统一汇总。由市环保局商发改、农委、畜牧、气象、国土、林业等部门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公布实施。划定方案未经省政府审核批准的地区,继续严格实行全域禁烧。禁烧区的划定范围要严格按照规范划定,立足我市实际,绝对不能缩水。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区域要严格执行相关禁烧政策和管控措施。坚决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实现“零火点”。限烧区要明确限烧时段和限烧条件,健全气象条件研判、焚烧组织、现场值守等工作机制,实行留痕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标准建立辖区内县、乡、村、组四级监管网格。以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开发区政府。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以组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村(居)委会成员、村组长分片负责组织落实网格内秸秆禁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网格长由对应层级的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包保领导共同担任。同时要强化一线监管队伍,每个网格都要建立一支监管小分队,抽调精干力量深入一线加强网格监管,农委、环保、公安、交通、城管、林业、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2018年9月底前将网格划定情况、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确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省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市政府对全市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对秸秆禁烧具体负责。今年按照省要求将实施五级包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市州一级,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包保责任,建立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所有农业耕地,“片片逐级包保,处处逐级监管”,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逐级包保情况,于2018年9月底前以清单形式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省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秸秆离田机制。

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禁烧区秸秆离田方案,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可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得到及时清除。对秸秆临时储存场所要设置标识牌,确定管理负责人和责任人,配置灭火工具,同时,要对离田的秸秆后期处理做出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离田方案,于2018年9月底前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按省要求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五)不断强化全天候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明确检查的责任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及频次,开展全天候的监督检查。把禁烧区网格内未按要求做到秸秆离田地块作为重中之重,设专人24小时连续监管职守,同时抽调公安等专门执法力量配合实施不间断检查监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随意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拒不听从劝阻或燃放第一把火的惩处力度,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2018年10月10日前将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六)加强调度通报开展巡查督办。

秋收后,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日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露天焚烧火点及处置情况,由市环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按时报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进行排名通报,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

市政府督查室、市市环保、市公安、林业、交通、市城管、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成立专项巡查督办组,由包保市领导带队重点对包保网格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离田组织实施、处罚问责是否到位等适时开展巡查督办。特别是在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区域,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省国道、主干道和铁路两侧等禁烧区域的巡查力度

(七)建立完善预警约谈和量化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依据调度巡查及省环委办公室通报卫星监测的火点情况,适时对相关地区进行预警。对预警后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区域,要提出约谈建议,也可视情况提出相关问责建议。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不切实履行监管(包保)职责、不认真组织开展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对随意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听之任之,导致露天焚烧火点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出现“第一把火”的地区和责任人实施严格问责。

(八)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制定限烧区计划烧除工作方案,按照限烧区管控要求,选择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分区域、分片、分时段对秸秆进行计划烧,要精准通知到每一个农户,并设专人值守。遇气象条件发生变化,特别是重污染天气预警及重大活动期间,要立即终止烧除作业。各县(市)区计划烧除方案要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按要求将批准后的计划烧除方案上报省环委会备案。

(九)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仔细梳理村级秸秆加工厂建设情况,结合秸秆离田行动,指导督促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尽可能多的消纳剩余秸秆;对尚未建成的27个村级工厂,要采取一村一厂”“一厂一策+的工作思路,加紧完备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力争年内消纳秸秆60万吨以上。同时,要结合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向,持续拓宽秸秆出路。

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进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秸秆禁烧、秸秆离田及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支持力度。

市农委:配合开展秸秆禁烧检查巡查,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焚烧秸秆火点的数据汇总及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

市林业局: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露天焚烧秸秆、阻碍秸秆禁烧监管执法、拒不执行禁烧要求等行为采取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措施。

市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管理。

市畜牧局:积极推广以玉米秸秆青贮、黄贮和生化饲料等加工技术为主的微生物处理加工技术和以玉米秸秆压块、颗粒饲料加工技术为主的物理加工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市科技局: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产业化。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产生烟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适时提供属地气象指数,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预报机制。

市消防支队:配合开展秸秆禁烧检查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授权市环委会办公室进行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具体责任,乡(镇)村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出征,亲自部署、研究,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包保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

秸秆禁烧要建立网格化监管、包保、离田、巡查、检查的要求已经明确,各地要围绕机制的建立,进行分解落实,要将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监管责任人,按照已制定的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环环相扣,发挥作用。加强对每一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同时要加大禁烧工作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专款专用,向一线倾斜,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各种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地区和个人,对禁燃区“第一把火”要重点曝光,充分营造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