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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2020-02-26 08:22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通告〔2020〕1号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依法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1164其中有效743件、重新制发29件、修改16件、失效207件、废止169,详见附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基础上,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依法审核确定的,包括2019年8月31前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后,各实施单位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其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新制发、修改的,相关单位要2020年年底前完成按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向社会公布。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制发未纳入《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xls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0221